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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答复] 答“提问狂魔”关于预付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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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3-27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在经常爆出健身会所、美容院在诱导会员办理各种预付费项目后跑路的新闻,请问贵局在预付费这方面有哪些措施可以保障群众放心消费。


答:《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预付卡不得设定有效期。”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营者自付款之日起十五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经营者可以扣除其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已经产生的合理费用。”希望消费者选择信誉好的商家理性消费。我局按照机构改革方案,今年2月份刚刚接手商务执法工作,目前正在拟定预付费方面管理措施来保障消费安全,如果遇到这方面消费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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