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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 小区公共道路收费收益如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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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5-22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 电信
和景印象城物业利用小区公共道路划定停车位进行收费,贵委表示可以收费,请问收费文件依据是什么?同时小区道路应属于小区公共区域,归全体业主所有,小区物业这么多年的收费收益是否归物业所有,如果说是用于小区管理费用的空话,请问费用收了这么多年,物业费、公共能耗费一分没少收,物业服务水平一点没提高,费用用途一次没公示,这些费用如何保证用于了公共管理,业主如何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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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30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1、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63条、64条、65条和《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18〕3号)第20条、21条之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停放汽车时应当交纳汽车停放费。
2、《关于公布仪征市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指导价及相关收费标准的通知》(仪价字[2013]51号)规定:我市室外停车服务费标准为80元/辆.月。
3、物业费、公共能耗费的使用情况请向住建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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