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李敖 于 2019-12-4 18:48 编辑
我们很多人(目前已联系上的受害人有47人)陆续在位于仪征市国庆南路鼓楼桥南的一家名叫“优酷”的美容美发店办了卡。卡内金额不等,少则几百,多的有好几万。2017年,“优酷”不开了,重新装修,装修后老板说“优酷”卡可以在“铂爵美容美发”继续用。然而,去了店里,铂爵员工竟然胁迫我们,要想继续使用旧卡,就必须要再次充值最少3000元才可以继续使用,否则会员卡的余额也无法使用,很多会员被逼无奈充了值。每次去店里,他们店员都要求充值:先是打苦情牌,哀求会员充值帮他完成业绩,如果苦情牌没有用,继而就图穷匕见,态度强硬蛮横地说“今天不充值不准走”!会员们就在这样的胁迫下一次又一次被逼充了值。有时,会员消费后不肯继续充值,店里还会出来一个光头的男子,限制会员的人生自由。直到会员喊家人说要报警,最后才得以离开。 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将经营者发行预付卡后“卷款跑路”的情形定性为“欺诈”行为外,还将擅自停业、歇业或者变更经营场所且无法联络的,视为欺诈行为。他们先诱导消费者充值会员卡,随后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开溜,然后另外一家看似没有任何关系的美发店接受原有的客户,再要求客户充值,将已经被绑定的客户狠宰,卡上的金额不用几次就变成了他们诈骗的利润。 我们发现铂爵美容美发店老板携款跑路失联后,便陆续开始了漫长而艰难地向仪征市职能部门地举报之路。先找了工商局,结果工商局让我们去找商务局。商务局说公司已经注销,已经不属于管辖范围。商务局人很好,并把详细情况给举报人讲了,让我们去找市场监督管理局。我们后来又找消协,消协明确说该公司涉嫌诈骗。消协的领导还说了个情况,这个人,整个家族都在作案,是惯犯,要我们向公安机关报案。我们又找公安,公安说这不是案件,不能受理,报了三次案,前两次都不受理,第三次才给建议:如果工商局再推诿,直接在工商局办公室打110报案。 有受害者追踪打了一个月的市政府热线,投诉相关职能部门推诿不作为。之后,政府办要求商务局出具了相关的函,明确了这是工商局的职能,工商局才不推诿,从5月初开始举报,一直到6月13日下午市工商局才受理我们举报投诉。我们几个受害人见面了才得知,有一个受害人5月初,发现不对劲,就打了工商局举报电话,奇怪地是5月16日,铂爵的法人李某竟然注销了公司,公司注销的时间很诡异,难道他是提前知道了什么吗? 今天,在我们举报时,在三楼楼梯口工商局某科长,他问我们什么事,我们说了情况之后,他故意装听不懂,还故意看我们手机内容,然后他指我们去了时(音译)局长办公室,后来,时(音译)副局长了解情况后,带我们去刚才那个某科长办公室,应该就是他该负责地业务范围。在反映情况中途,消协的科长上来指导我们,说:“这个人是惯犯,一定要把他绳之于法。”但是,就在消协科长才讲了几句话,准备教我们受害者怎么反映问题的时候,就被工商局某科长喊出了办公室,说:“你不要讲了,出来我跟你讲几句话”。后来,消协科长就再也没有上来了。另外,在我们填写表格时,工商局工作人员一再跟我们强调相关的举报“内容不要写太详细。”甚至,被举报公司地址就模糊地填写鼓楼桥南旁,具体情况为什么不写上去? 投诉的整个流程梳理下来,我们就发现: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直在推诿,明明晓得是自己职权范围之内应该管的事情,自己明明有执法大队,他先推给商务局,最后,我们打了政府热线,商务局出了函,市场监督管理局才重视。问题一直拖着迟迟不处理,这家非法公司到底背后有没有保护伞? 后来,我们又发现,该公司五月中旬就已经工商注销,可五月底还在营业。6月4日还在门口贴告示,说“内部调整,暂时停业,所有员工参与培训,暂定开业时间为整顿6月11日。”注销了还准备再营业,是政府部门有人罩着吗?国家法律要求:在公司清算期间即可登报公示,需要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进行登报。最好选择日报进行公示,注销公告至少需要公示45天。到目前为止,我们没有在任何报纸看到其相关注销公示,其公司相关的社保、税务注销等信息都没有看到。 最后,我们希望受害者看到材料及时与我们联系,可以论坛私信我,也可以加我们微信151 6240 2184。我们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及时受理受害者诉求,及时沟通相关职能部门,并及时依法依规处理案件,不要再行政不作为了。我们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受害者提供优酷、铂爵美容美发店经营者的相关具体信息,并将该经营户失去联系的行为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异常名录。 2019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