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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集镇] 关于扬州西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搬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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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7-16 16: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南京市 联通
现在刘集镇政府在对扬州西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搬迁过程中使用低标准方案安置村民,以及在搬迁过程中各项违规行为有以下几点(一)使用2010年补偿标准来安置农户不按2016年1号文来执行(二)在签订安置过渡协议时不承担违约责任(三)不按照规定发放搬迁补偿款 (四)不按照正规程序和村民签订搬迁协议(五)派遣无身份证明人员进场谈判,不出示镇府关于搬迁补偿方案的文件,用口头传达不标准的补偿方案对村民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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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5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13291379520”您好:
    1、该项目搬迁安置补偿方案是以产权调换为主,货币补偿为辅(低评低安置)。与之相配套相关文件为“仪政发〔2010〕125号《仪征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2、搬迁过渡费自搬迁户腾空交房时(以交房单记载的时间为准)起至搬迁户拿到安置房时止。不满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6个月以上的按实计算,每整月750元,不足整月的,按25元/日计。
    3、搬迁补偿款需要在协议完善后,交审计部门审核完毕后给予发放补偿款。
    4、与搬迁户签定协议是按照相关政策文件和评估材料为依据,确定安置房和补偿款。在双方达成一致后签定协议。在协议完善后,交审计部门审核。
    5、搬迁具体商谈工作是由政府招投标选定的拆迁公司具体实施的,拆迁公司都是有资质的正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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