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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 关于滴滴网约车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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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9-25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交通局领导,最近想跑网约车,不知道是否合法,还是需要办理哪些相关证件,望明确告知,不然怕逮到罚款,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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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9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奔野”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市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你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滴滴平台未在我市设立分公司,未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您本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拟从事营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目前在我市从事滴滴网约车为非法经营,被查处或举报查实后,依法要给予处罚。
2017年8月18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扬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第九条.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条件,并满足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取得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行驶证和网约车运输证。
第十条 申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的网约车行驶证,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车辆为在本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车辆裸车价格不低于12万元,普通燃料车辆轴距不低于2700毫米,新能源车辆轴距不低于2650毫米,具备ABS制动防抱死系统等安全配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符合条件的车辆,在规定时限内发放网约车行驶证。
第十一条  申领网约车运输证,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车辆取得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的网约车行驶证;
(二)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三)车辆应当安装有符合JT/T794等要求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
(四)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第十三条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除应当具备《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本地居民户籍或有效居住证;
(二)无不良信用记录。
    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会同公安、信用办、人民银行等部门、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报名参加考核,具体考核内容、考核周期等由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实施。经考核合格的,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第十四条 持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从事网约车营运活动;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网约车驾驶员须持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方可从事巡游出租汽车营运活动。
具体办证咨询电话:83411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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