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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农民征地安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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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0-9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 电信

尊敬的领导:

我是十二圩冷红村肖庄组村民,现咨询一下农田征用安置的问题,我组在2013年征用土地,用于碧桂园建房,我组积极响应政府发展,及时配合征出农田,同时也得到了政府安排的土地安置,但目前安置月收入严重不平衡,分别有660/月、575/月、245/月,咨询了社保局给出的理由是政府在2013年出台了93号令,具体是碧桂园征地时,当时年满60周岁目前每月拿660/月,当时未满60周岁(现在已满60周岁)每月245/月,在201393号令出台前政策是目前575/月,我村征地安置目前大多数是660元和575元,只有我们少数几个人是245元。政府的规划建设,我们农民积极配合,按照这个政策,我们当时是不是应该不同意征地,等到3年后满60周岁再同意征地?党和国家对农民是格外的重视,积极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农民对党和国家出台的各项政策也是积极欢迎。农民也有自己的认识和疑问,当时一起征同样的土地,现在同样是60周岁以上了,但我们少数人每个月245元,比大多数人每月少了415元,请问领导,政策为什么把我们农民待遇悬殊这么大呢?请领导帮我们农民解决这些切身利益的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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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9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城玮景慧”:
    你好!2013年9月10日,省政府印发了《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第93号令),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2016年12月26日 ,仪征市政府印发了《仪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仪政发[2016]205号)。2018年1月11日,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印发<仪征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意见>等文件通知》(仪政办发[2018]1号)。以上文件均明确,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界限,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下列三个年龄段,其中:1、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劳动年龄段)。在企业就业的,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事非全日制工作或者自由择业(灵活就业)的,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60周岁以上(养老年龄段)。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次月起,按照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倍按月领取养老补助金。
    根据你所述情况,你征地时未满60周岁,现已满60周岁,同时已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将被征农民个人分账户资金余额全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定领取养老金,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另外,由于征地时间、征地批次、征地时的年龄等多种因素的存在,被征地农民核定的待遇也不尽相同。
    如有其他疑问,请电话咨询8029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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