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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 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购置地方财政补助申报工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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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1-8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省财政厅、工信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以及扬州市财政局、工信局《2018年扬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今年以来,我市积极推进2018年新能源汽车购置项目给予地方(含省和仪征两级)财政资金补助工作。截止申报期,我市共有18家企业申报补助。

据悉,我市采取自用和运营车辆区别对待,中介机构审计、业务专家评审与责任部门会审相结合,“一份材料清单、一套申报材料、一遍专项核查、一场业务会审、一次审核盖章”和按照规定程序拨付资金的办法,同步实施省和仪征两级财政补助申报、审计、核查、推荐上报和资金拨付等工作。

补助对象为2018年全市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购买者,省规定闲置的车辆和充电设施、以财政性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不予补助。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领取本市牌照并正常使用。新能源汽车购置使用单位注册地仅限本市范围内,新能源客车及专用车使用范围主要在本市范围内。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按照《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执行。私人领域新能源汽车购买者仅限于购置乘用车,且每人享受购置补助的车辆不超过1辆。

全市采用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标准。地方财政补助总额为2018年省级财政对新能源汽车补助标准的2倍;地方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当年中央财政相应车型单车补助额的50%,且不超过扣除国家补助后汽车售价的50%(以销售发票为准)。公共领域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由市财政局拨付给公共领域消费者;私人领域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乘用车,地方补助由市财政局拨付给汽车销售机构,汽车销售机构以扣除地方补助资金后的价格与消费者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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