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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礼让行人交通违法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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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9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 电信
微信图片_20191129105847.jpg 微信图片_20191129105853.jpg

贵局你好,我咨询一下礼让行人交通违的行为规则,上述图片的大致情况我描述一下:1,位置处于红叶小区门口的人行道处,对面就是农贸市场,人员流量较大(此处很多人都是不管行车直接走向对面的),所以有一种现象就是当车行驶此处时,人会突然走出来,应怎么操作?2,图片1是红车紧跟前面白色小车,未发现人员,且是上班高峰期,出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3,此处前还有一处斑马线,当跃过第一道线时,第二道又冲出行人了,怎么操作?此路段本来行人和行车量都是很大的,在此处设置是否合理?既然目的是为了安全和畅通,尤其是安全方面,那是不是在此处设置一路边的红绿交通指示灯更为妥当一点呢?否则目的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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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6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从去年以来,上级公安机关要求把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作为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常态化的查处。
    以上行人是指步行或步行推着自行车、电动车过斑马线,对于驾驶自行车、电动车过斑马线,虽然不抓拍,但从交通安全考虑,停车让行比较适当。其它礼让详细情况,可以关注“仪征交警”微信公众号,查阅历史信息中“礼让斑马线”。
    路段人行横道信号灯设置是以任意连续机动车和行人小时流量、路段交通事故情况来确定的,同时设置相应的机动车信号灯。此处南有菜场,北有小区,很明显不具备设置条件。
    不设置人行横道灯,就有目的?请你明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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