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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关于企业复工后疫情防护相关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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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2-19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 电信
尊敬的人社局领导,你好
     目前各企业均在紧锣密鼓的复工准备中,目前接最新消息存在企业复工后按照要求必须佩戴口罩,但企业本身并不发放口罩,要求员工自行准备,是否合理。因目前市面上几乎没有口罩可供个人购买,这样对于疫情后续防护是否有隐患。

     另外关于企业因疫情影响延长休假时间,企业要求自10号开始一直到正常复工后的上一休一,所产生的假期均由年休假和加班时间补扣,时间不足的算作事假。因疫情防护隔离假期均超出了年假、加班时间,多出的疫情隔离时间将从薪资中扣除,是否符合企业疫情防护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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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0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伊人吟”:
    您好!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及江苏省人社厅的通知(苏人社明电[2020]5号)之规定:“一、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二、对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按照上述规定,企业在延迟复工期间的工资支付,参照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对因采取隔离观察等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如有相关疑问,请咨询法制和劳动关系监察科,电话:0514-83441067。
关于企业复工后不发放口罩等问题,请向仪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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