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形势严峻的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通知延迟春节假期到2月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决定企业延迟复工不得早于2月9日。现为协助企业合规执行国家及省市政府政策,管控法律风险,扬州市律师协会组织本市劳动法专业律师形成劳动及社会保障法律服务组,并针对企业最关心的疫情防控及延期复工问题进行专业答疑并形成操作指引。本期主要围绕工资支付展开,以问答形式展现,后续劳动法疫情防控团律师还将围绕疫情期间劳动关系管理、复工注意事项等主题进行答疑并形成相应文书模版供扬州企业参考。
为缩短各位企业管理人员阅读时间,答疑均直接给出结论性答案,如有疑问可拨打劳动及社会保障法律服务组律师电话,服务组律师将免费公益针对您的问题给予详细解答。
问
1.延期期间劳动者不上班工资如何计算?
答
延期期间劳动者不上班仍需正常支付工资。
问
2.延期期间劳动者上班工资如何计算(仅适用于标准工时)?
答
日期 | 工资标准 |
1月25日-1月27日 | 300% 法定节假日加班标准 |
1月28日-2月2日 | 200% 休息日加班标准 |
2月3日-2月7日 | 100% 正常工作标准 |
2月8日-2月9日 | 200% 休息日加班标准 |
问
3.延期复工期间,企业是否可以安排员工居家办公?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答
可以安排居家或线上办公,2月3日至2月7日无需支付加班费,2月8日至9日需支付200%加班费。
问
4.延迟复工期间,企业是否需要支付员工绩效工资、全勤奖等奖金?
答
根据各企业规章制度执行,不符合绩效工资、奖金发放条件的可以不予以发放。
问
5.复工返岗,企业应如何支付三类人员(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工资?
答
企业需按原工资标准支付上述三类人员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
问
6.复工返岗,企业应如何支付因封路封城无法按时复工员工工资?
答
企业可要求劳动者提供相关政府通知,确属无法复工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按正常工资发放,超过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可按待岗工资(最低工资2020的80%)发放。如不能提供企业可按事假处理,事假期间无需支付工资。
问
7.复工返岗,员工正式复工前需要居家自我隔离,企业应如何支付其工资?
答
明确哪些员工属于自我隔离的范畴,并与劳动者就居家自我隔离的期限、工资进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如双方协商不一致,应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8.政府采取的延迟复工等紧急措施解除后,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员工工资如何支付?
答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扬州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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