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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天上掉下个铁栏杆,砸到人了!仪征法院这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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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3-25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高空抛物、坠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近日,仪征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高空坠物案。2018年原告赵某在仪征某住宅小区在建工地查看时,被放置于居民楼顶层的整块铁栏杆砸中,颈部受伤严重,鲜血直流,后被紧急送医救治。事发后,赵某将住宅小区的建设单位——仪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要事故赔偿。

  事故:整块铁栏杆坠落,致人脑震荡

  2018年,仪征某住宅小区工程正在建设中,该住宅小区由当地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按照相关规定,在建工程应由第三方监理公司派出监理员,定期开展监督管理。赵某,就是监理公司派往该处工地的监理员。

  当年9月,赵某在小区施工现场检查施工安全情况时,不幸遭遇了意外事故。他和另一名工作人员正在工地上商讨工作事宜,突然一阵大风,原先放置于6层楼顶楼露台的整块长方形铁栏杆突然坠落,二人均被砸伤。伤情较为严重的赵某,当场被砸中颈部,伤口裸露,鲜血直流。事故发生后,赵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赵某颈部脊髓损伤,并伴有脑震荡。

  住院12天后,赵某的伤情逐渐好转。“真没想到遭这么大罪,我记得铁栏杆长达2米多,也不知道这铁栏杆是谁放置在顶楼的,没有任何固定措施,实在是害人不浅。”出院后,赵某四处奔波,试图揪出事故的责任方。

  维权:伤者获法院支持,拿到足额赔偿款

  “我从事监理这行多年,对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责任也略知一二。”赵某表示,经多方打探,他找到了小区主体工程承建方,即仪征当地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他认为,这家公司作为工程的承建方,没有将铁栏杆固定在阳台等位置,而是任意放置在顶楼露台,不加任何防护措施,此举带来了安全隐患,从而诱发了事故。

  赵某出院后,多次和小区主体工程承建方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这家公司一再推诿,对赵某的赔偿要求置之不理。眼看着协商解决这条路走不通,赵某便起诉至仪征法院,要求该建设工程公司赔偿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14680元。

  近日,仪征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高空坠物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小区主体工程的承建方,有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的义务。对原告的人身伤害,被告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公司支付给原告赵某赔偿款14680元。目前,原告赵某已经拿到了足额赔偿款。

法官说法

  该案主审法官彭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依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作为工程的建设单位,被告公司未尽到安全管理的责任,未能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造成原告的人身伤害,被告公司对这起高空坠物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彭辉说。

特别提醒

防范高空坠物
法律、技术手段一个不能少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案件频频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公众权益。从现实情况看,令人头痛的主要问题,便是追凶难、索赔难。

  “想讨说法,但不知道该找谁。”家住广陵区某小区的业主徐女士说,去年她停在小区地面车位的私家车被砸坏几处。她认为,车窗及车身部位被砸,可能是高空抛物或坠物所致,但她停车的位置恰好处在监控盲区。“监控没拍到是哪家扔的,也没人主动承认,怎么去查责任人?”

  近年来,一些住宅小区成为高空抛物、坠物高发区域。法官表示,小区业主应当杜绝高空抛物,妥善放置自家物品,定期检查自家门窗、玻璃有无坠落的隐患;物业公司应当加强宣传和管理,设置警示标志,在小区配备无死角的视频监控,有效监管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定期派人对楼体外墙及悬挂物品等进行检修,及时消除隐患,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来源:扬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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