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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关于优诗美地御园物业无理作为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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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5-3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贵局领导:
近期,优诗美的御园物业发布车位租赁通告,其中地下人防车位费270元/月,而业主在购房时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清楚约定“地下人防车位费140元/月”,经过两次艰苦维权,下调至210元/月,依然超出合同约定价,且增加的70元/月费用从未征询业主意见,也未得到业主认可,属于物业单方面制定的霸王收费标准,全体业主坚决反对,并于5月3日再次组织维权,物业回复如有不满,可以起诉。物业居然拿起法律武器为其强制收费,胡作非为的行径进行维护,御园业主的权益被严重践踏,人民群众的利益被如此无视,让业主寒心。我们请求贵局介入此事,听取业主诉求,要求御园物业严格按照前期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价履约,维护人民群众切身权益。
再有车位配比问题,在购房时开发公司承诺车位配比1:1,近期车位租赁通告显示,此次可租可售车位共计349个,而御园现有业主1000户左右,1:1车位配比如何体现?开发公司回复在后期陆续开发中满足车位1:1配置,对此,业主要求在车位配置尚未满足现有需求的情况下,不得通过类似摇号抢车位的方式方法转移矛盾,逼迫业主租赁车位;不得通过以稀缺的车位资源搞奇货可居,虚高收费,以业主正当权益为筹码,逃避责任,获取不正当利益。仍然请求贵局介入,责令物业公司在当前情况下停止一切车位租赁举措,包括不限于摇号抢车位等措施,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最后,咨询贵局关于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是否首套房交付满2年后可以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如果可以,请贵局协助成立筹备组,直至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帮助御园全体业主维护自身权益。
      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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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7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吃瓜群众666”网友你好:1、业主反映的140元/月为车位租金,70元/月为停车服务费,两种费用不冲突;2、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拟出售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要求购买车位、车库业主的房屋套数时,应当通过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3、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会议:
(一) 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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