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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答复] 答“陈爱民”网友关于生育住院医疗费报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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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0-15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好:1、企业职工,工作6年,一直缴纳生育保险,现产假结束,因一些原因,可能会辞职, 但生育住院医疗费还没有报销、生育津贴也没有领取,因为单位都是产假结束、上班后单位才办理的。请问,如果辞职是否影响生育住院医疗费报销和生育津贴领取?如果可以,是自己去办理还是由原单位办理?
2、早产,急诊住入苏北医院的,请问:生育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与在仪征是否一样?谢谢!

答:网友“陈爱民”,您好!
1.职工休完产假辞职,不影响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领取。生育待遇领取需要原单位到市医保中心申报。
2. 早产,急诊住入苏北医院的,根据《扬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扬府规﹝2014﹞9号)文件规定,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规定的,发生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范围内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发生在三级医疗机构的范围内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80%支付。支付限额仪征市内二级医院为顺产3200元,剖宫产4500元,苏北医院为3500元,剖宫产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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