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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答复] 答“市民11”网友关于诊疗费报销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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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0-15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家人是农村户口,以前办的城镇居民医保卡,问几个问题:1、村里给办了新社保卡,要不要合并?每年交费是用旧卡交的,两个卡能同时用吗?。2、该卡在人民医院或中医院挂号时统筹支付了6块,但到乡下医院挂号却只统筹了1块钱,这个结算方式对不对?谢谢!
答:网友“市民11”,您好!
1、如您医保系统内确实存在两个账号,需要做个人代码合并,您可携带社保卡、身份证就近到以下地址办理:
①仪征市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窗口,地址:西园北路39号;
②真州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地址:国庆路201号(新华书店北);
③大仪镇为民服务中心,地址:大仪政府东侧200米;
④新集镇为民服务中心,地址:新集镇河滨路9号(镇政府西隔壁)。
两张医保卡不可同时使用。
2、根据《扬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扬人社〔2017〕345号)文件规定,在仪征市内二级医院发生的门诊诊察费用(西医诊察费、中医辩证论治费、急诊诊察费),由统筹基金按照6元/人次标准报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一般诊疗费每次门诊按9元标准报销,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一般诊疗费每次门诊按5元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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