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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规局] 农村宅基地由城镇子女继承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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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0-21 15: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自然资源部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答复。就该建议中提到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答复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请问仪征目前推开吗?如果推开如何操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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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3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自然资源部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答复。《答复》所依据的《继承法》《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也并非新的规定,其只是对上述文件的解读,并未创设新规。我市一直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第二款,《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具体操作流程:由继承人向宅基地所在乡镇不动产登记站提出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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