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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答复] 答“asdf1880843”网友关于失地农民保障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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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1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市人社局 于 2020-11-11 10:38 编辑
请问下一领导怎样解决失地农民保障问题.去年本组征用部份土地.政府并为将文件公布给群众.让老百姓自己研究.老百姓不懂政策.按年龄安排了岁数大的安排进入了去地农民生活保障系统.后来经过多方面了解.没有失去土地的农民是不可以进入失地保障系统的政策..现在出现了真正失去土地的农民没有进入生活保障系统.而没有用一分土地的农民一家进入了两三个人进入了去地农民生活保障系统..请领导公布解释一下国家对失地农民保障的政策和法律规定

答:《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第93号令)和《仪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仪政发【2016】205号)均明确。被征地农民应当从征地前拥有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农业义务的成员中生产,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优先权。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商定后提出,经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并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后,报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果您对本组产生的名单有异议,可向村委会或镇政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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