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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答复] 答“人事代理”网友关于人事代理人员工资福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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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1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社局:我本人的工资福利待遇是与所在单位经双向选择确定的,当时是用人单位经大学校园招聘,按照仪征市人才引进政策,承诺给事业人员薪资福利待遇,本人才来仪征工作。从2015年起,事业人员工资已多次调整,而人事代理人员工资却没有调整,用人单位说是人社局不同意调整,所以不能兑现当时的工资福利待遇承诺。人事局说等省、扬州市出台政策。

具体情况如下:从2014年10月1日起,事业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每年都有调整,而人事代理人员工资福利却没有调整,其他地区,如高邮地区人事代理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一直以来也同事业人员同步进行了调整。2017年8月有人事代理人员通过在线交流问人社局,人社局在线回复说:等省、扬州市编外人员养老保险具体参保办法出台后,制定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现在想问一下:都过去5年多了,为服务在仪工作的人事代理人员,解决其工作后顾之忧,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也便于用人单位履行其招聘承诺。针对按人才引进政策来仪工作的人事代理人员,人社局这边什么时间才能同意用人单位调整他们的薪资福利待遇,督促用人单位履行其招聘承诺?
答:省、扬州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明确,从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同时配套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人事代理人员为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不属于工资调整及养老保险参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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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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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1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 电信
贵局的意思是说:用人单位这种不履行聘用合同的做法是正确的?你们人社局阻止用人单位履行聘用合同的做法也是正确的吗?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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