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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失地农民死亡后社保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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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3-2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中国–江苏–扬州 电信
本人父亲赵大朝,身份证号321081194711124213是刘集镇联云村扬池组失地农民,村里于2012年为其办理了社保,但其不幸于2016年2月去世。村里于2021年1月返还其社会保障资金专户中剩余本息额18743元。按2013年发布的《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最低标准按照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倍乘以139计算,应该不止这个金额。特反映此情况,请核实回复为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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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3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经查,您父亲赵大朝进入征地保障时间为2009年11月,并从当月开始发放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您父亲进入保障时个人账户金额为13000元,至2016年4月停止发放时,该账户金额已全部领完。您父亲被征地批准时间为2009年11月,而2013年发布实施的《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只适用于2013年12月1日之后被征地农民。
    若有其他疑问,可直接拨打8029012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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