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周生 于 2021-4-29 18:48 编辑
黑格尔的概念论包括主观概念、客体和理念,其中的主观概念包括概念本身、判断和推论,而其中普遍、特殊和个别作为概念本身的三个环节,他们是这样建立起来的:概念本身最直接最抽象的形态是普遍,抽象的普遍离不开具体的特殊,具体的特殊离不开抽象的普遍,两者达到相统一就是个别。概念本身里的这三个环节建立起来的联系,叫判断。故此,在判断之中,存在以下三个判断:个别是普遍,个别是特殊及个别是个别。换句话说,个别的自我在对象或非我中认识到普遍的自我,特殊的自我和个别的自我。也就是说,这个自我达到了自为的自我。而对象既是普遍、特殊和个别三个环节的统一,也作为自我的三个环节,是故达到了自在的自我。此两者结合成为了范畴中的自在自为的自我。这种普遍、特殊和个别的结构,在精神现象学意识的过程中普遍存在,由此形成一个个普遍、特殊和个别(即正、反和合)的小圈,而后提升为一个个普遍、特殊和个别(或叫三位一体)的大圈,大圈套小圈,圈圈相扣,最后抵达最高形式的绝对精神。这样的圆圈比如自我、非我和绝对自我,感性、知觉和知性,比如斯多葛主义、怀疑主义和苦恼意识,比如理论理性、实践理性和自在自为的理性,比如意识、自我意识和理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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