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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实录]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5月13日在线交流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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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5-13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1年5月13日上午,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通过政府论坛“三大建设”版块,就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话题与网友在线交流,同时听取对市场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开始语: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很高兴通过“仪征政府论坛”这个平台与大家在线交流。首先,衷心感谢各位网友长期以来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我局主要承担品牌发展、消费维权、市场经营秩序、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价格监督检查等工作。过去一年,我们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任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市场监管工作,在“强富美高”新仪征建设中贡献了市场监管力量。今天,在这里我们真诚欢迎广大网友建言献策,对大家提出的问题和意见,我们一定认真解答、虚心接受。参加在线交流的有:局长赵正祥、副局长汪明宏、沈建和、时乐平、叶支龙以及相关科室的负责同志。下面,欢迎大家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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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昨天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了最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我想提个建议,你们应同时在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扩大宣传面,提示市民注意选择购买,对不诚信经营商户也有警示作用。
  答:目前我局根据国家食品监督抽检相关法律规定,已经在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定期发布我市食品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进行公示,发布市民食品消费安全风险提示。下一步我们将扩大宣传力度,在政府及其他网络平台进行公示。感谢您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

  问:我想注册个文化传媒公司,请问怎么办理注册手续?需要多少注册资金?用自己家地址作为经营场所行不行?
  答:根据《仪征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自2021年1月起,我市内资企业登记职能已划转至仪征市行政审批局。建议您向仪征市行政审批局咨询,电话:80290330,地址: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问:请教一下:每到放学期间,市区不少学校门口便拥来不少小摊贩售卖各种小吃,不能排除其中有不合格、过期、“三无”和仿冒食品,这些“垃圾”食品会影响到学生身体健康,家长们真是不放心,请问你们有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和其它部门联动做好校园周边食品质量监管?另外对市区其它流动食品销售摊点有没有相应管理方案?
  答:校园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我局日常监管的重点。我局每年都要联合教育部门开展春秋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对校园周边食品摊贩开展抽检和快检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查处。针对第二个问题,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在每年春节、中秋等重点时段,都要对全市400余户食品摊贩开展全覆盖检查。去年,我局开展了“四小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对未取得备案,无有效健康证明,食品索证索票不全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清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市政府《关于贯彻<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意见》(仪政发[2017]86号)明确: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品摊贩的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食品经营违法行为;城管部门依法取缔在非经营区域、非经营时段的食品摊贩;各镇(园区)依法对摊贩进行备案。我局将按照职责分工与各部门通力协作,共同将摊贩食品安全工作抓好。

  问:扬州某知名连锁药店某某生,长期以来针对进店选药患者推销利润高价格高的小厂药品,特别是中老年人毫无辨别能力!特别是真州小学对面的更是肆无忌惮推销,未经同意获取消费者隐私信息并有电话骚扰推销!望监管部门给予相应的约谈警告,还仪征百姓良性的就医购药环境!
  答:针对您提出的某某生药店向患者推销利润高、价格高的药品问题,我局每年均向药品管理者(经营者)进行法律法规及规范经营知识的相关培训,并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保证药品质量安全,不得违法违规销售假劣药品。产品销售定价由市场自主调节定价,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未经同意获得消费者隐私信息并有电话骚扰推销问题,请来我局具体交流,我局将就此具体情况对有关企业进行核查。

  问:还是老问题:1、保健品销售市场存在着欺诈、恐吓、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除了向老年人宣传教育(说实话你们宣传也少的很)加强防范以外,还有没有实招来遏制这一多年来的恶疾?2、近年来旅游市场的怪相:低价吸引老年人去周边一日游,还赠送与所付款额相当的水果、家禽等,然后就是把这些老年人带到周边地区逛逛免费的小公园,下午就是送这些老年人去接受虚高的保健品或其它产品讲座忽悠,采用“高额返现”等欺诈手段,骗取钱财。这些违法行为常年存在,公园锻炼的老年人人人皆知,部门为何不管?
  答:保健品市场一直以来都是我局重点监管的领域,自2019年起,我局连续了三年开展“保健食品‘五进’专项科普宣传活动”,共开展宣传活动21次,通过“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校园、进商超”专项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保健食品的科学认知能力和自我防护能力,使广大消费者了解保健食品法规要求,掌握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的区别,熟悉保健食品常见欺诈手段,进一步引导公众合理选择、科学食用保健食品,提升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意识。2020年我局共开展保健食品行业相关专项整治2个,全市共检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62家次,共出动检查人员698人次,检查产品973件次,抽检保健食品10批次。实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全覆盖,并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今年工作开展情况:(一)高度重视、开展专项整治。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关于开展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和元旦春节食品安全检查两个专项行动。明确目标,细化工作措施,落实整治责任,全面加强对食品非法添加、虚假宣传等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强化企业守法诚信意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二)重视源头管理、加强生产企业监管。一是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生产企业已定期开展自查,填写自查表,自查报告率100%,。二是督促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联合保险机构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保险制度的宣传,提高其防范风险的能力和水平,目前我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已建立保险制度并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三是强化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保健食品标签及说明书内容与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不一致等方面监督检查。全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100%,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三)紧抓流通领域、突出检查重点。对我市保健食品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清理保健食品市场非法生产经营、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突出问题。一是以销售产品合法性、进货渠道、索证索票、进销台账等为重点检查内容,全市共检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67家次,共出动检查人员191人次。二是帮助指导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规范产品标识标签和宣传用语,要求生产企业在保健食品上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字样。三是帮助指导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设立完善保健食品专区(柜)、婴幼儿配方奶粉专区(柜)及特殊医学配方食品专区(柜)管理,做到专区(柜)专用,加强特殊食品分类管理。四是强化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共巡查涉及保健品广告主体127家,广播电视、互联网、户外广告等各平台监测广告条数约423条,暂未发现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法行为以及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五是开展入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交易监测,目前共监测入网经营者数据24条,未发现违法行为。六是加强监督抽检。将保健食品抽检纳入全年食品抽检计划,计划全年抽检20批次,目前已完成20个批次,覆盖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合格率100%。(四)广泛宣传、提高意识扎实组织开展保健食品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不断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共开展宣传活动5场,参加人员12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依法履行市场监管部门对旅游市场监管职责,强化价格监管,严厉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严防重大负面舆情事件的发生;及时高效处理消费投诉,维护外来游客的合法权益,规范整治旅游市场秩序。(一)强化重点领域价格监管,严防重大负面舆情事件的发生。加强对主要景区及周边旅游商品销售点、停车场、宾馆酒店、餐饮、休闲娱乐行业等价格监管,开展停车场服务收费、餐饮住宿明码标价等专项检查巡查,重点查处景区及周边餐饮住宿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旅游景点不执行门票优惠政策、旅游景点及周边停车场超标准收费、收费不公示等价格违法行为。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等平台,发布旅游旺季相关行业价格政策提醒函,引导各经营者加强自律,严格遵守各类价格政策和收费规定,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保障节日期间市场秩序稳定。(二)发布消费提示,强化宣传引导。组织制定专题宣传工作方案,及时向社会宣传市场监管部门旅游旺季市场专项整治的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和消费提示,有针对性地普及价格等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旅游消费维权教育,引导群众理性消费、科学消费、安全消费,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三)畅通维权投诉渠道,确保游客维权便捷高效。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中心、消费者协会投诉热线作用,及时受理处理涉旅投诉举报,做到有诉必接,有接必处,有处必果,违法必究,严厉打击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涉及旅游投诉的工单第一时间分流,事关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价格等投诉,“12315”投诉举报中心、消费者协会及时抄送相关科室(局),做到及时处置、及时告知。 对旅游市场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欢迎消费者及时向我局或旅游部门举报,我们将及时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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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经常在论坛上看到某某美容店、餐饮店或健身会所突然关门(跑路),导致消费者办的充值卡无法使用,也找不到相关责任人,特别是疫情发生以来,该现象还比较多。请问市民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样维护合法权益?平时消费过程中,该注意些什么?贵局对这类问题有没有监管职能?
  答:依据《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从2021年4月1日实施)第五条: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商务、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领域预付卡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预付卡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予以处理。比方说,健身会所突然关门,是由体育行业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涉及预付卡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不适当价格行为等违法行为。

  问:绿地房地产开发公司纸上谈兵,把只是规划的轻轨、学区吹的天大造成购房者与其产生大矛盾。贵局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何不联合房管局做好这类公司事前事中的监管以避免社会矛盾?
  答:关于绿地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问题:经调查,关于轻轨站的宣传系开发商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4月30日发布的《江苏省沿江城市群城际轨道交通网规划通过批准》、2018年12月26日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省沿江城市群城际铁路建设规划(2019-2025年)的批复》《江苏省沿江城市群城际铁路建设规划(2019-2025年)示意图》以及扬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在2017年10月25日发布的文章《仪征综合客运枢纽即将开建》等文件中的内容进行引用并宣传。据悉:宁扬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已纳入《江苏省沿江城市群城际轨道交通网规划》,根据工程设计单位提供的初步方案,该工程规划线路全长约59.8公里,扬州段全长约32.8公里,其中仪征段全长约14.6公里。工程全线设置站点16座,扬州段设站7座,其中仪征段设站3座,分别为万年大道站、工农路站、综合客运枢纽站。目前南京、扬州两市正积极推进该工程前期工作,具体开工时间待上级确定。我局经核实后无法认定仪征绿地城际空间站楼盘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行为。关于学区房宣传问题,据悉:仪征绿地城际空间站属于在建小区,将与周边玫瑰园等小区一样,待业主入住后,教育部门会根据规划布局及生源等情况,及时划分学区,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各校施教区以当年公布为准。我局未查获到仪征绿地城际空间站楼盘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的证据材料。若消费者有相关开发商虚假宣传的证据材料,请向我局提供。

  问:中源商贸城,小侉子大排档,冷菜,热菜砧板混合使用,蒜泥黄瓜,口水鸡,皮蛋豆腐,属于冷菜,直接在热菜砧板上切配加工,没有做到生熟分开,增加了交叉感染率,请贵部门核查,考虑冷菜下架,或配备冷菜间。
  答:5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中源商贸城的小侉子大排档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小侉子大排档确实有您反映的问题,现场销售凉菜,但未设立凉菜专间,切配工具也未区分使用。我局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立即规范经营行为,增加切配刀具和砧板并区分使用,并告知商家在未设立凉菜专间的情况下,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现场制售凉菜。

  问:最近宝贝天使退出一个营销策划,就是花69元购买一个优惠权益,但是事先并未提供套餐选择,他们要求先付钱再选择套餐,于是就购买了此优惠!但是等去选择套餐时,发现并不划算,于是不愿选择套餐,他们就说不选择套餐就不退钱,因为宣传时已经说明不退不换。我既没有享受到服务,也没有得到礼品,甚至还付了钱,这个钱不多,也差不多是一个最低工资人上班一天的钱!为什么觉得不划算,因为他们拍摄一套儿童服装费就是200元,照片是6张,这个是他们折后的价格,至于原价到底多少我也不知道,虽然事后他们也给我换了其他套餐,但是还是按200元一套算钱!结婚照可比儿童的复杂,有外景,化妆也复杂,费用也没有儿童的高!用他们的宣传就是不论什么套餐所有人都是觉得很好的,而且所有购买此权益的人都觉得划算,而我就是特殊,我觉得有点强卖的感觉!如果合法,以后这种宣传广告,大家是不是得小心,消费者购买这些觉得划算的服务,最终却被套路,是不是得自己买单?!希望领导能给一个答复,消费者该怎么避免上当及怎么维权!
  答: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局真州分局2位执法人员对位于步行街二楼的“宝贝天使儿童摄影”(2018年已注销,现改名为仪征市璇璇儿童摄影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进行了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向经营者了解了网友反映的相关情况。据经营者介绍,该店69元套餐活动已于5月9日结束,执法人员在店内未看到相关宣传内容,经营者表示店内正在核对统计参加活动但是尚未消费的人员,计划近日进行退款。执法人员向经营者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要求其守法诚信地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经营者表示遵守配合。该位消费者如有消费不满意方面投诉或有避免消费陷阱方面的咨询,请拔打83449315,或到市场监管局当面投诉或咨询。

  问:请问在餐厅内吃饭是否应支付餐具费,支付餐具费是否属于商家的一种费用收取权利,目前许多餐厅已经不再收取,但仍有部分餐厅依旧收取餐具费,让消费者无力抗拒,仪化鑫华时尚餐厅就是其中一家,请求市监局领导对这一现象进行管理,还消费者一个公正的消费环境。另外在这些餐厅内消费后,不主动打印消费发票,期盼领导对这一乱象进行监督管理。
  答:5月12日我局安排执法人员至仪化鑫华时尚餐厅现场检查,发现其提供的餐具非集中消毒套装,并向消费者收取费用。依据《江苏省消费者保护条例》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使用集中消毒套装收费餐具的经营者应当同时提供免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我局现场要求该餐厅立即整改,该餐厅已按要求提供免费餐具,并愿意退还您多收的餐具费用,请至餐厅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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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从今年4月29日起正式实施,请问仪征市场监督部门都有哪些具体工作举措?有没对本市蛋糕店进行检查和处罚?
  答:近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明办在全国率先出台《餐饮厉行节约示范建设指导意见》,我局将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在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和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全面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切实把节约粮食、文明用餐的要求落到实处。同时我局将根据《反食品浪费法》和《扬州市餐饮厉行节约实施指南》要求加强对全市的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管,加大对食品浪费行为的处罚力度。

  问:熟食加工一直是个漏洞、盲区,顾客所见也只能是售卖的场所。据我所见一朋友居然在住宅里加工熟食,肉类等食物完全敞开于衣物等生活物品周边,完全没有独立的操作间,卫生状况不堪,可见这都是普遍现象。相关部门对加工环节不予监管,有何难处?
  答:首先感谢您对我局日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对卤菜(熟食)店一直做如下管理:一是对于在门市里现场加工制作销售的卤菜(熟食)店要求其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二是如果卤菜(熟食)加工场所与销售场所不在同一地址,则加工场所应申请营业执照、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销售点应与加工点签订销售协议,并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以食品小作坊登记为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食品小作坊生产场所和贮存场所应当环境整洁,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地面应做到硬化,平坦防滑并易于清洁消毒,并有适当措施防止积水;有相应的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施等。目前全市共有201家食品小作坊完成了登记,领取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三是在领取相关证照后,我局帮助指导食品小作坊落实主体责任,落实索证索票、定期自查等相关制度,并将食品小作坊纳入日常监管,通过生产主体和检查项目“两个全覆盖”,切实保障市民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离不开社会共治,希望网民朋友能通过举报电话12315或业务科室电话0514-83428939及时向我局反映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根据提供的线索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使市场食品安全得到进一步净化。

  问:我们在超市购买一些糕点、坚果、杂粮和酱菜的时候,发现食品上什么信息都没有,请问我们消费者能放心购买吗?
  答: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消费者在购买散装食品时应尽量选择食品相关信息标识齐全的。同时,部分超市在售卖散装食品时会将相关食品信息会张贴在标价签背面,消费者在购买的时候要注意查看。目前,我局已经约谈了我市部分超市负责人,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销售散装食品时必须在容器、外包装上向消费者明示相关食品信息。

  问:两个问题:一是农贸市场内熟食摊位,有玻璃门不用,食品暴露在顾客的口水之中,市场内的管理人员视若无睹,形同虚设,现在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希望贵局能督促市场管理认真负起责任,同时联合卫生部门把熟食销售的卫生设施——玻璃门使用起来,这种不需花钱、只需顶真的工作应该没什么难度。二是有些馒头颜色特别白,白的很不正常,主要也在农贸市场生产销售,怀疑这些面粉中加入了违禁的面粉增白剂,比如过氧化钙、过氧化苯甲酰,等等,上述两个问题在城里和仪化的大菜场都可以看到,希望贵局能引起重视,采取措施,给消费者一个放心。
  答:针对您提出的农贸市场内熟食摊位有玻璃门不用、食品暴露在外,市场销售的馒头怀疑有违法添加的问题,我局立即督促市场主办方在日常管理中加强对熟食经营户的管理,要求经营者入室经营,同时通知我局工作人员在农贸市场日常巡查时重点关注熟食经营户的经营行为,发现上述行为立即督促改正。5月11日,我局对城区真州大农贸市场等城区主要农贸市场、农乐超市、苏果超市及周边早餐点的馒头、包子等面点制品开展了快速抽样检测,共检测22批次,结果全部合格。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监管,增加食品抽样检测覆盖面,全力保障群众饮食安全。

  结束语:由于时间关系,本次在线交流活动到此结束。若各位网友还有问题、意见和建议,可以拨打咨询服务电话83441043、举报投诉电话83449315,或登录政府论坛“部门答复”版块发帖,我们将及时予以答复,感谢大家的踊跃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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