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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车辆行驶证有法律效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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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5-21 17: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 电信
我摩托车行驶证标注:注册日期是2011.2.25,强制报废期是:2023.2.25。今年年初在胥浦交警中队审车时,工作人员告诉我,此车明年就报废了,我说不是后年才报废呢。工作人员告诉我,明年报废就明年报废。这是哪来的道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都没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规(诚实守信)背道而驰!当初买车领行驶证时,就看中强制报废是2023年,早知当初就不买此车了。我摩托车按要求年审,交保险,各项安全指标正常。@扬州交警,答复:找仪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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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6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苏KW3198两轮摩托车于2011年2月25日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领取机动车行驶证。
      该车行驶证副页上打印的“强制报废期止:2023年2月25日”的缘由:根据2002年11月11日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厅、环保厅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转发〈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苏经贸资源[2002]1462号)规定,两轮摩托车的强制报废年限为12年。苏KW3198两轮摩托车于2011年2月25日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报废标准执行的是该文件,即该车的强制报废期止为2023年2月25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自动默认该报废年限并在行驶证副页上打印。
  该车现在的实际强制报废期止为2022年2月25日的缘由: 2013年5月13日,江苏省商务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厅、环境保护厅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转发〈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通知》(苏商建[2013]516号),《通知》中明确,根据国家商务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我省的两轮摩托车使用年限为11年。《关于转发〈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苏经贸资源〔2002〕1462号)同时废止。依据该文件,苏KW3198两轮摩托车的强制报废期止变更为2022年2月25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自动变更相关车辆的报废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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