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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翡翠湾地下人防车位可以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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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6 02: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 移动
翡翠湾物业对应地下多年出租中的人防车位,突然只售不租了,不开放了!人防车位买卖是否合法?捂地下车位不租是否合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在实地标注。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收取的汽车停放费、租金,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用于该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有剩余费用的按照本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使用。管理办法和具体收费标准由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人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请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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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3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民您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防车位不得出售,经协调,翡翠湾开发企业已经申请办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将尽快向本小区业主开放使用,感谢您对住建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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