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与竞租的单位或个人具有良好的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
2、承租人不得转租,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允许经营项目, 所从事的生产经营项目不得对周边居民产生噪音、粉尘及气味等方面环境影响。
3、承租人须对该租赁标的范围内的建筑物按照既有建筑安全标准进行修缮,修缮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核认可后方可实施,出租方不承担相关修缮费用。租赁期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方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
4、因租赁标的使用及建筑物修缮产生的周边居民矛盾由承租方自行协调,因周边居民矛盾无法协调导致租赁标的无法使用或建筑物无法修缮的,其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该租赁标的内含2.5亩林地,仅限用于园林绿地。
6、实行先缴纳租金后使用房屋,租金每两年递增10%,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的20%。承租人承担经营管理发生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缴费的各项税费、水电费、物业费、员工报酬及福利、安保费用、修缮费用等);承租人承担所有经营管理责任(包含但不限于安全保卫责任、人员管理、消防环卫、第三人侵权责任等)。
7、租赁区域内房屋、配套附属以及相关水电等设施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各项行政审批手续;租赁期间房屋及相关附属设施维修维护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8、竞租成交后,承租人必须在7个自然日内缴纳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同时按照出租方的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逾期未足额缴纳、未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承租权,保证金不予退还。
9、意向承租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