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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 出租水木阳光二层小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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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6-11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中国–江苏–扬州 电信
本帖最后由 水木清华2008 于 2023-6-15 14:38 编辑

房屋招租交易公告

一、招租单位:仪征市水木阳光业主委员会
二、标的名称:沿山河东路11号水木阳光小区东侧二层小楼
三、标的位置:沿山河东路11号   面积450㎡
四、基本情况:共二层、电梯、水电、简装等;
五、租赁期:3年 挂牌参考价:4.5万元/年  
六、标的勘察:2023年6月19日  09:00
七、竞租者义务及责任
1、参与竞租的单位或个人具有良好的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
2、承租人不得转租,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允许经营项目。
3、承租人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且提供装修方案给出租方审核,不得破坏建筑物承重结构。租赁期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方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
4、实行先缴纳租金,后使用房屋,租金每年递增5%,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的20%。承租人承担经营管理发生的所有费用(承租人应备条件含但不限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缴费的各项税费、水电费、物业费、员工报酬及福利、安保费用、修缮费用等);承租人承担所有经营及承诺管理责任(包含但不限于安全保卫责任、人员管理、消防环卫、第三人侵权责任等)。
5、租赁区域内房屋、配套附属以及相关水电等设施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各项行政审批手续;租赁期间房屋及相关附属设施维修维护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6、承租房屋内设备残余值42454.3元。
7、该处房屋租赁不得有噪音油烟扰民现象,否则招租单位有权收回。
8、竞租成交后,承租人必须在7个自然日内缴纳第一年租金、残余值及履约保证金,同时按照出租方的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逾期未足额缴纳、未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承租权,保证金不予退还。
9、意向承租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
八、请申请人于 2023年  6 月  12 日至2023年  6  月 16日上午 9:00 ~11:30 时,下午15:00~17:30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扬州重熙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同时报送报名材料。
九、报送报名材料时竟标人应准备下列资料复印件:(1)经办人本人身份证;(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有);(4)竟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十、竟标保证金:竟标保证金金额 贰万 元;要求在递交报名截止时间前缴纳至竟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名称:扬州重熙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号:3210810161010000058555。竟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电子汇票或电汇方式,竟标人必须从其企业的账户将竟标保证金以转账方式缴入竟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注明竟标项目名称。
十一、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 6月12日至2023年6月16日。
十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华工      
电 话:18952546288   
地 址:仪征市工农北路162号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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