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这个小区物业乱收费?官方答复了......
仪征这个小区物业乱收费?官方答复了......
怡人城市花园物业目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贵部门协调解决并答复:
1、地面公共车位被私自出租且乱收费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敞开式地上车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归业主共同且免费使用。之前地面车位业主免费自由使用,业主无处停车、占到停车问题不明显。2020年物业在未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出租地面车位,导致目前大量被出租车位空置,业主又无处停车,只能占道停车矛盾频发。给业主带来极大不便,至今物业没有任何说法。 b、退一步讲,物业收取这部分”停车费“是业主的公共收益,在刨除服务成本(比如设置道闸、划线、维护停车秩序人员工资等)和合理利润(国家规定不超过全部收益的5%)之外的应该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目前物业收取的费用被私自占用,没有任何说法,也没有按照要求公示这部分资金的去向。 c、造成矛盾后,对于业主的声音物业不予理睬,对于业主无奈将车辆停在非划线车位的情况,物业指示保安多次私自锁住业主车辆,并且在业主车辆上私自粘贴废纸,严重侵害业主权益。请问物业和保安政府何曾赋予他们私自占用公民私人财产、在私人车辆上乱贴乱涂的权利? 2、小区私自张贴广告问题 目前小区两个门口、小区内部多个地方长年被物业私自出租张贴广告,按照规定广告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而广告收入如何使用至今未曾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3、物业私自收取临时停车费用问题 2023年6月开始,物业拟定收取小区临时停车费。在以上费用问题没有丝毫进展的情况下,物业又打算收取小区内部临时停车费用,且对于业主反馈的问题和反对声音采取不理睬、不答复的态度。对于后续收取的资金的公示制度、使用去向没有任何的说明。 以上问题,还请领导重视,并且协调解决并答复。 住建局答复 网友:你好! 1、a.该小区地面车位收取的为停车服务费,同时该小区地下车位仍有余量可进行购买或租赁;b.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中约定的是包干制,物业公司按照每年两次的合同约定在公示栏中对收益进行公示;c.物业公司采用贴条的方式对占用消防通道的违规停车行为进行劝阻。 2、目前小区内广告主要为公益广告,物业公司表示物业办公室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等情况都有张贴说明。 3、对于临时停车,根据《仪征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车辆应停放在自己购买或租用的车位(库)上(内),未购买或未租用车位(库)而在小区内室外临时停放的,在2小时内免交汽车临时停放费,其他外来车辆进入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室外临时停放的,在1小时内免交临时汽车停放费。合同约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临时免费停放时间超过2小时和其他车辆临时免费停放时间超过1小时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