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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 咨询仪征市临时占道经营的相关管理措施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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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7-5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 电信
       您好。

       中央文明办明确要求,今后占道经营不纳入考评,但个人认为也不等于小摊小贩可以随意经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也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考虑《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扬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结合当下调研实际,咨询如下,我市对于地摊行为的行政管理措施,劳请细致答复:

     1、对于我市“临时”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摊贩等地摊现象,是否有指定的区域?分别在哪些地点?可有收费?可有公开查询渠道?
     2、对于在非指定区域摆摊,在当下背景和基调下,贵局的执法人员,一般如何衡量地摊行为“影响通行”或“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3、经调研,或在非指定区域,地摊经营者 需 每个月一次性支付罚款500元,“以罚代租”、友情执法,即可在不影响交通之处稳定临时摆摊,此事是否是真实情况?亦或贵局是基于何种便民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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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0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一、我局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相关规定,在城区合理点位设置餐饮、季节性农副产品销售以及修车、缝补、配锁等疏导点,并对部分沿街商铺施划允许展示商品的区域范围,各疏导点和展示商品区域设置时,采用划线的方式进行规范。第一批划线规范情况已于2023年04月22日在众治仪城公众号上公示,相关自媒体转发,涉及疏导点4个,自产自销点5个,门前占道线155户,所有点位均不收费;二、原则上我局不允许在非指定区域摆摊设点;三、我局严令禁止“以罚代租”、友情执法等行为,如您有相关线索,可向我局信访室反映,联系电话:89319218,我局将严肃处理;您也可直接向市纪检部门反映。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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