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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关于社保缴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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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9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 电信
尊敬的人社局领导!
      本人与近期查询社保发现,2020年2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社保单位部分未缴纳,而个人应缴纳部分反而缴纳,本人虽是阳光劳务但服务与机关单位,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发的(2020)11号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此文件明确规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如果本人是阳光劳务属于企业,那请问为什么要个人需缴纳,还有文件规定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为什么我的社保单位部分有11个月未缴纳。请与说明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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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9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做以下答复:一、您缴纳社保的单位是阳光劳务,阳光劳务属于企业。二、社保缴纳分为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免征政策只针对单位部分进行免征,个人部分没有减免政策,仍需缴纳。三、根据苏人社发[2020]79号文件规定,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免征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雇主缴费(不含应由个人缴费部分)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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