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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 关于重大疾病的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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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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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23 00: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我爸仪征本地事业单位退休,现查出癌症晚期在南京就医,化疗六次了,除了医保报销的部分,费用仍然很高,请问怎样申请二次报销?需要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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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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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7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贵网友:
      您好!恶性肿瘤除享受住院待遇外,还可以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仪征参保人可至仪征市人民医院、仪征市中医院、南京鼓楼医院集团仪征医院申请门诊特殊病种诊断和认定。经医保信息系统备案后,政策范围内相关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住院标准执行。
      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5000元)的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至15万元(含)报销60%,15万元以上报销65%(其中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15万元以上报销70%)。
      大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一单结算,无需办理二次报销。如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在扬州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则不享受职工大病保险待遇。
      因此,您父亲化疗产生的相关费用报销时已一单结算,无需二次报销。感谢您对医保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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