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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 慢性病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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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望

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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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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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8-12 08: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中国–江苏–扬州 移动
尊敬的医保局领导,我想咨询一下,家人办理了慢性病,定期到医院开药,起付线是500,近日去开药,医生说没有达到起付线还不如走门诊报销划算,我想问一下要是走了门诊报销后,过一段时间又想走慢性病报销会不会报销不了,慢性病用不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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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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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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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8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贵网友:
      您好!依据相关政策,职工门诊慢性病待遇:
      1、起付标准为500元/年(与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计算);
      2、起付标准以上对应病种的检查、治疗以及药品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80%,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3、补助限额为2500元,同一参保人办理两种及以上门慢病种手续的,每增加一个病种补助限额增加500元,最高补助限额为3500元。
      根据您所述情况,参保人是职工医保,并办理门诊慢性病备案,达到起付标准以上对应病种的检查、治疗以及药品费用才能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如有疑问,详询:0514-80290172。
      感谢您对医保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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