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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关于空置房物业费收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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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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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9-24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中国–江苏–扬州 电信
住建局领导:
你们好!
仪征宇斯浦花园丽嘉物业公然违反〔2023〕4 号关于印发《仪征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16条规定,“对于普通住宅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连续空置六个月以上的物业,业主应当事先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经确认后按合同约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公共能耗费、电梯运行费”。
本业主本想积极缴纳空置房物业费,并要求其按照七折收取,但该物业公司坚持对于公共能耗费不打折,电话联系该物业经理后,其明确表示未收到住建部门相关文件通知,对于该文件不予认可,请各位领导尽快约谈该物业公司,并严格要求其按照〔2023〕4 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收取空置费物业费、公共能耗费等。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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