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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南洋尚城小区业主反映——— 公共绿化被改造车位?已拆除! 近日,网友“勇敢”向扬州发布手机App报料平台反映,称有人毁坏小区公共绿化,将其改成车位,侵占了大家利益。情况如这名网友所说吗?马上办记者随即进行了相关了解。 网友报料 绿化带被硬化,改成车位 网友“勇敢”是一名男性,家住仪征南洋尚城小区。这段时间,他一直在关注小区绿化被改造成车位一事。 “这个地方原来是绿化带,挺好看的。”网友“勇敢”告诉记者,他住在该小区。前几天,他路过居民楼前绿化带时,发现绿化带被人砍掉了不少。后来,这处绿化带被硬化了,大小跟一个车位一样。在车位旁边,安装了一处充电桩,“如这样的现象不得到制止,其他业主会跟风效仿,影响会很恶劣。” 网友“勇敢”说,绿化带是全体业主的,任何人不可擅自占用。这名业主行为,侵占了大家利益,他希望有关单位重视此事,尽早取缔车位,恢复绿化。 部门行动 已要求当事人停工,将拆除 接到网友报料后,记者随即联系上该小区物业和城管部门,了解情况。 “我们当初同意安装充电桩,是考虑到这名业主有车位,没想到对方将充电桩安装在居民楼下。”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介绍,发现对方私建车位后,他们也找到了当事人,说明情况。目前,他们已要求对方将充电桩安装到车位上,并要求其将机动车停到规定车位上。 城管部门表示,接到市民举报后,他们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目前,他们已要求当事人停工。接下来,他们将对车位进行拆除,恢复原貌。 6日下午,记者从仪征城管部门获悉,这处改造的车位已拆除。下一步,物业公司将清理现场垃圾,并撒上草种。 律师说法 物业或业主应立即固定证据 北京市高朋(扬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沁茗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2条、第278条、第1165条,小区绿化用地如果规划为业主共有,则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财产。业主或物业公司不得擅自破坏绿化、改造成车位,否则构成对共有财产的侵害。物业公司作为服务方,在经过业主大会授权后可以对绿化进行维护管理,但任何改造行为需经业主大会2/3以上表决权同意,且不得改变绿化规划用途。业主擅自破坏绿化改造成车位的行为,实质上是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目的是满足个人停车需求。这类行为需符合小区规划及业主大会决议,且不能侵害其他业主对绿化的共有权益。如业主在破坏绿化前隐瞒了该行为,将影响小区环境或引发邻里矛盾,物业公司或其他业主可以主张侵权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或承担侵权责任。 王沁茗律师特别提醒:发现破坏绿化行为后,物业公司或业主应立即固定证据(如拍照、录像、邻里证言),并通过业委会向侵权人发出通知,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必要时可向城管部门举报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马上办记者 徐海峰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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