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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物业公司报复性损毁小区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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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24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中国–浙江–湖州 电信/申嘉湖杭高速公路指挥中心
领导,都市枫林小区物业,原本要在12月15号撤场,但是因为没有新物业公司到场,之前物业就赖着不走,今天上午开始报复性损毁小区绿化,请住建局对该物业公司的违法情况进行核查,并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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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6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经现场查勘、了解,关于都市枫林小区答复如下:1、现小区物业企业原计划12月15号合同到期撤场,考虑到小区目前无业主自治组织,无法完成新物业选聘工作。同时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及《扬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文件精神,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并可以请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2、都市枫林小区4、6、17栋等多栋住宅的业主,尤其是低层业主认为部分树木生长过于茂密,严重影响了采光和通风。因此物业公司开展树枝剪修。3、目前小区8栋西侧和北侧、7栋东侧和北侧等多处已完成约35棵树的树枝修剪工作。4、物业公司鉴于部分业主提出异议,已暂停下一步修剪计划。5、鉴于本次修剪前物业企业未在醒目位置张贴公告,未在业主群里及时告知业主,影响了业主的知情权,我局要求物业企业做好业主解释工作,下次如有类似安排,应做好业主的对接和告知工作,确保得到业主的理解、支持,保障业主的知情权。6、我局要求物业企业须于12月26日前清理完残余树枝。7、根据《扬州市绿化管理条例》相关条款精神,本次修剪不属于重修剪,影响树木正常生长的可能性较小。8、修剪后图片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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