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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关于困难儿童申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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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望

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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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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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2-24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中国–江苏–扬州 电信
我家宝宝2024年11月重病入院治疗,2025年1月结束治疗前后花了10多万,其中有发票和证明的费用有7万多,2025年奔波于南京儿童医院和扬州妇幼,孩子幼小忙于照顾无暇分身,经济压力很大,2026年1月得知有困难儿童救助,积极准备材料和办理相关手续,乡亲支持并做证明签字,2月流程走下来电话通知申请时效已过,只有一年时间,需要我重新提交数据证明。我想请问一下,申请重病困难儿童的时效究竟是按照什么标准来的?有没有相关文件?我正好卡在这个时间段,是否可以人性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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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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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27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绿洲小希这位网友您好!
       根据江苏省民政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苏民事〔2018〕11号)及扬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困境儿童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规定,不满18周岁重残、重病儿童可纳入困境儿童保障。关于重病儿童的认定,分为重大疾病儿童及及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和门诊治疗费用1年中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疾病。
根据您的描述,孩子可能属于患有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和门诊治疗费用1年中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疾病。江苏省民政厅和江苏省医保厅2023年《关于进一步明确重病困境儿童医疗保障有关政策口径的函》明确,“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和门诊费用1年中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疾病”指:
1.“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和门诊费用”是指: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
2.“1年中”是指:按照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测算。
3.“自付部分”是指:患病儿童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中由个人负担的属于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的金额,包括起付线以下、乙类先行自付、按比例自付、封顶线以上等可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费用。
4.“超过2万元的疾病”是指:患病儿童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保障后个人自付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不设具体病种限定。
建议您按照以上标准重新梳理在手住院和门诊票据,测算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的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和门诊费用自付部分是否超过2万元。如仍有疑问可向仪征市民政局儿童福利科咨询,咨询电话:0514-83417641。
如您的家庭因医疗支出突然增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可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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