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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实录]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7年8月22日在线交流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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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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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3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 电信
    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网友对劳动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动我市劳动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我们在市信息办的大力支持下,安排了本期在线交流活动。参加今天在线交流的有我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科室和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现在,欢迎广大网友提出相关问题,我们将予以认真解答,与网友真诚交流。
    今天的在线交流时间约2小时,敬请大家踊跃提问。
   
   
    (1)“xiaoguanzi”网友问:我父亲是一位普通的农民,初中毕业,17在农村生产队做会计,后分田到户成立大队(现农村村委会),继续在大队做会计至今,现已57岁,整整40年,为农村村委会付出了一生,估计没有几年就要退休,但什么保险都没有,可以办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吗?
    答:按有关规定如您父亲目前是属于在编在职在岗,且由乡镇党委、政府(办事处)批准任职,未满60周岁的村干部,可以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您父亲本人可向所属乡镇党委、政府提出申请后办理有关参保手续;另外,您父亲还可以参加我市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体参保事项您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进一步咨询。
    (2)“ ZHANRENHE”网友问:江苏史福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星期六加班不发加班工资,夏天不发降温费,不参加住房公积金。请问你们劳动局领导难道不知道吗?
    答:用人单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若安排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加班,应按劳动法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经与上级劳动保障部门请示,防暑降温费属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单位防暑降温费的发放及标准可由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同时单位应合理安排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采取措施加强工作场所夏委防暑降温工作。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相关政策请向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咨询。
    (3)“上海黑虎帮”网友问:请问乡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为什么不强制征缴,职工能提出要求吗?
    答:您好!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苏政发[2006]40号)规定,我省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我局将以非公有制企业、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作为重点,继续加大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力度。乡镇企业和开发区企业是我们扩面的重点,下一步我们将着力强势推进。
    (4)“雪碧+冰”网友问:苏豪服装厂夏天不发高温费,未成年工作时间特别长,正常在12个小时以上,不发加班工资,不与员工签合同,员工离职后普遍最后一个月工资拿不到,我女朋友就是其中一个,而且为了躲避劳动局的检查,单位正常在把2个人的工资打入1个人的工资卡上去,因为工资太低,低出仪征市最低工资标准.这样2个人的钱打入一张卡,那样工资卡上钱就多了.劳动局就检查不出来了.
    答:经与上级劳动保障部门请示,防暑降温费属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单位防暑降温费的发放及标准可由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同时单位应合理安排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并提供正常劳动,单位应按双方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且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若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的违法行为,建议可通过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途径解决。
    (5)“ 仅供参考”网友问:退休人员要连续三年提高养老金,是一个大喜事,就是有一点不明白:有没有提高养老金的具体政策?什么人可以列入范围?什么人不在范围?如果执行提高养老金的政策时间是二○○七年七月起,而我是二○○五年二月退休的,在不在这次提高范围?或者我是二○○五年十月退休的,在不在这次提高范围呢?如果不在,是否到二○○七年十月就可以参加调整呢?
    答:按省、市会议精神,2007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范围和对象为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07年6月30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不含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按工伤保险规定调整伤残抚恤金的人员)。我市2007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政策即将出台,文件中对您提出的问题有更详的规定,我局会通过政府网站和相关媒体进行宣传,届时您可以通过上述媒体进行查询。
    (6)“咋回事!?”请问劳动局有关领导,去年仪征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520元,却要扣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金,收入不足436元。调整前最低工资为480元,不用扣除各项保险金。调整后还不如调整前,这也叫提高最低保障工资?到底是单位执行的有问题还是你们上级部门制定的。我们处在最低收入层本来已够惨的了,物价一直上涨,真让我们这些低收入者受不了,请领导大人关注心一下。
    答:根据江苏省劳动保障厅2005年《关于调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05年11月1日起仪征市最低工资标准由原440元/月(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调整为480元/月(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从2006年10月1日起,仪征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江苏省三类地区标准执行,由原480元/月调整为520元/月,其中亦包括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2005年11月起在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时,对最低工资标准的口径进行了调整。
    (7)“海浪花”网友问:请问今年9月份办退休的职工,工龄已40年以上,档案工资1200,退休工资大概在多少钱?
    答: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基础养老金。这部分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缴费工资、退休时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有关。二、个人帐户养老金,跟个人帐户储存额和您退休时的年龄有关。您到今年9月,办理退休审批时,经办机构会按规定核发您的养老金待遇。
    (8)“slp718”网友问:我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每天工作8小时,月工作30天,一天休息也没有,更谈不上节假日算加班费了,只交了养老金,单位有500人左右,交养老金的也不足150人,请问我们可以向劳动局要求该单位给我们休息日和交医疗保险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一)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点工资;(二)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三)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自录用人员之日起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为被录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9)“怀想的天空”网友问:以前在单位工作十年,单位交了养老险,后来辞职没有续交,现在可以再交吗?要不要补交?(要补交没有那么多钱。)望回复。
    答:首先,您中断的养老保险可以续交。另外,关于补交的问题,现根据《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139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苏办发[1997]116号)文件规定:企业和职工必须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履行缴费义务。职工应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次月起,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连续不间断地缴纳养老保险至法定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方可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根据以上规定,您可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补缴事宜。
    (10)“欢迎您”网友问:请解决加班不发工资,乱加班,没有保障的问题。
    答: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一)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点工资;(二)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三)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
没有保障的问题不具体。
    (11)“讓我☆ve噯伱”网友问:仪征私营企业基本上没有发降温费的,请问你们怎么样查???怎么样解决!!
    答:经与上级劳动保障部门请示,防暑降温费属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单位防暑降温费的发放及标准可由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同时单位应合理安排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采取措施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12)“w8tang”网友问:现在职工养老保险是不是都按968元比率在扣,请问是不是每个单位都按着这个比率交吗?   
      答:职工缴费工资以职工实际收入确定。仪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07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仪劳社[2007]37号)明确,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用人单位、参保人员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968元,上限为省定标准5946元。全市所有参保企业都要依据这一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13)“ FFFF”网友问:我从2006年春,从某事业单位辞职,请问原来的养老金如何计算,可以续缴吗?同样医疗保险、公积金如何计算与续缴?谢谢。
    答:你若从事业单位辞职到企业工作,原在事业单位工作时参加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应改参加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以连续计算。医疗保险关系也可接续。有关住房公积金问题请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咨询。
    (14)“  一针见血_123”网友问:我的家属在烟草公司工作4年多,至今未签劳动合同、未交纳两金,最近又要求每个职工集资5000元,请问是否合理?劳动部门如何解决?
    答:您反映的问题可直接到我局监察大队投诉,并携带身份证及在单位集资5000元的凭证,联系电话:83422095,地址:大庆北路3号。
    (15)“gbj01”网友问:为什么许多企业不签定劳动合同你们不去查处,举报了你们也不管??
    答:关于中源商贸城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问题,我局监察大队已于06年对该用人单位进行了调查并责令该用人单位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您反映的“许多企业不签劳动合同”反映的不具体,欢迎您到我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举报。
    (16)“ 夏天的月亮”网友问:请问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分配情况:
        1、2006年7月至2007年6月,我个人缴纳了2508元的养老保险;
        2、帐单反映缴纳额为1006.08元,能否解释;
        3、社保处应该公开养老保险的分配情况,让我们这些自由职业者明明白白买单。
    答:依据苏政发[2006]40号文件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个人帐户规模由11%调整为8%,如您是企业职工,个人帐户全部由个人缴纳组成,企业缴纳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如您是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帐户以本人缴纳工资的8%划转,其余纳入社会统筹基金。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06年7月至2007年6月最低缴纳工资总额12576元,按8%(即1006.08元)划转进入帐户。社保处每年从7月起出示一次个人帐户清单,您可到社保大厅3、4号窗口领取。
    (17)“wish”网友问:江苏百家丽电器有限公司没有降温费!和加班费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若安排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加班,应按劳动法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经与上级劳动保障部门请示,防暑降温费属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单位防暑降温费的发放及标准可由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同时单位应合理安排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采取措施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如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的违法行为,建议你通过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途径解决。
(18)“问问11”网友问:问1995年仪化五厂曾招工一批,进单位已经十几年了,但是这批职工一直都没有住房公积金.而且每个月的奖金都没有原因的扣除25%(以前都是扣40%),工资中没有厂龄没有工龄,没有任何补贴,而且还是临时工,请问有十几年的临时工吗?劳动局的领导们,请问我们该怎样维护我们的利益?
    答:住房公积金可向市房管局举报投诉。您反映的其他问题不具体。
    (19)“pcf@88”网友问:我是化学工业园区一名失地农民,今年33岁,具有电工高级工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维修技能良好。于2002年拆迁,家中有六口人,仅仅我和妻子在打工,收入只有千圆,小孩在上学,且我现在已没有工作,生活难以维持,请问失地农民生活怎样保障?
    答:市政府对我市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一直高度重视。目前,对于保障问题,在市属企业工作的,可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可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农村养老保险;确实生活困难的,可以享受城乡低保待遇。
我市于2005年4月27日出台了《仪征市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暂行办法》,2006年10月23日,扬州化工园区管委会和仪征市人民政府召开了联席会议,会议专题研究了化工园区规划区内征地拆迁和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相关问题。你现在属化工园区辖区管理,可向所在村或化工园区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根据你本人所持有专业证书情况,可到人力资源市场进行专业技术工种登记,同时,人力资源市场于每周四上午开放,你可携带相关证书进行现场求职。
    (20)“追风的男人”网友问:问几个大家都公认的问题.1、你们领导们见识过你们下属单位社保处、医保处的服务态度和工作效率吗?我就一个看法:差。医保处那就是太差了,直接是去一次看一次脸色。为什么就不能像你们单位的机关保险处、农保处学习学习呢,同在一个局长的带领下,差距怎么就那么大呢?2、你们单位科室间的工作推委也是出了名了,虽然态度还可以。
    答:感谢您对劳动保障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社保处、医保处服务态度和工作效率差,单位科室工作推委的问题,值得我们高度重视,我们将加强教育,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一是提高服务素质,加强思想、业务、作风建设,全面提高窗口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二是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窗口办事的透明度,规范操作,结果准确,履职到位,扩大企业和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三是提高服务效率,督促窗口人员、科室人员在法律法规设定许可的程序、时限范围内,尽可能地简化程序,提升工作水平和服务效率。
    (21)“大鹏展翅”网友问:1、有一苏州企业在仪征设办事处,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仪征劳动仲栽是否受理?
         2、该企业是否应该给员工缴纳或发放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劳动法规定的费用?
         3、该企业不执行劳动法规定该如何处理?
         4、该企业与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而与员工签订担保合同是否具有同样法律效率?请给明指。谢谢!
    答:一、该办事处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不具备法人资格但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仪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则可直接受理;
       二、该企业如果在养老、医疗保险强制参保范围,则应当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保险;
       三、职工可依法维权,例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举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四、企业录用职工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只签订了担保合同,只要合同条款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则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22)“尹冰晖”网友问:请问劳动局,第三次签合同是无固定期限合同是这样的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违法、违纪、无效合同等情形)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二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规定的情形,双方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3)“xiaoguanzi”网友问:请问劳动局,从前年到去年,再到今年的在线交流,你们对五友不给职工(干部除外)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之违法行为到底做了多少协调和监管工作,我相信你们今年不会再给我与过去同样的答复后,然后就是让我遥遥无期的一次次期待和一次次的失望吧!
    答:对于仪征五友箱包有限公司的社会保险问题,我局已于去年责令该用人单位参保,如果你还未参加社会保险,可直接携带身份证到我局监察大队投诉。联系电话:83422095。
    (24)“ 流浪在外”网友问:就是说啊,向我一直在外地工作,月月给国家交税,可是我呢,现在连最起码的养老医疗保险还没有啊,一个字“惨”,难道政府就不关心关心向我们这样的?
    答:你可以按照我市养老与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参保,具体可以直接拨打电话咨询,养老保险:83441917,医疗保险:83418691。
   (25)“甲乙丙丁”网友问:钢管厂内退工人从2002年至今,每月只有400多点的内退工资。不涨的吗?
    答:内退人员不属企业在职在岗人员,应由双方通过“签订内退协议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内退生活费由双方协议确定。
    (26)“云飘”网友问:我母亲已从原单位退休,有退休工资,但以前单位未交纳医保,现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又不让参加,请问此种情况该如何解决?
    答:若你母亲属机关、事业、各类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就不属于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原单位应按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关文件规定参加医疗保险,解决其医疗保险问题。若有其他疑问,可直接拨打市医保处电话:83418691、83418692。
   (27)“ woyaowen”网友问:问生育保险,我有保险,但我老婆没有,根据《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合法生育可报一半费用,但仪征为何不可报?如果这样和没保险不是一样?我的保费给谁了?生孩子的费用我可要实实在在付啊!!生育保险不报生育费用,这严重违背了公平原则和谁交费谁受益的基本原则!!不要说仪征相关文件是这样规定的,任由不合理的文件存在是否属行政不作为?如果报不了,我强力抗议并强力要求退还我的保费!!并走信访和法律途径!
    答:目前我市生育保险按仪政发[1994]75号文件执行,根据《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我市拟对现行的生育保险政策作适当调整。
    (28)“hwhw8212”我是2006年6月毕业的大学生,2006年7月10日与仪征的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签定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今年的7月9日到期. 2007年7月9日我与华兴公司终止了劳动合同,我得知劳动法规定这种情况下,公司要给我一个月工资做为经济补偿,但公司说没这样的规定,请问是这样吗?还有我在公司工作的2006年的年终奖金公司也没有发给我,请问是不是应该发给我啊?
    答:hwhw8212你好,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一年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你反映的奖金末发的问题,若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或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中有规定的,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或约定执行。
    (29)“快乐着痛苦着”网友问:江苏中元实业有限公司有员工400人左右,交纳养老保险的不足200人,交纳医保的更少,最近因为福利企业退税政策调整,刚刚给残疾人和部分员工办了保险,还有好一部分员工没有任何保险,这些员工已经工作很长时间了,请问劳动局可以要求该单位给这部分员工交纳保险吗?该企业的行为合法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自录用人员之日起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为被录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如企业拒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可向市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
    (30)“秦仕俊”网友问:本人秦仕俊今年64岁了!59年从南京第二机床厂下放到仪征朴席农机厂工作,<工厂性质大集体>后改名仪征管道吊架厂.由于单位未交任何保险所以退不了休,我该咋办?你们如何处理该案件?
    答:根据省政府139号令第二十条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2、企业和本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3、缴费年限15年以上,或者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8年6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在10年以上的。您因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所以您无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1)“沉默是金”网友问:请问待业青年可有什么优惠政策?待业证和下岗优惠征有什么区别?
    答:我市现不发放《待业证》,城市户口的发放《就业登记证》,主要用于就业、失业信息记载和市场求职,并免收个人求职费、查询费和中介费。
如果你是困难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在劳动就业管理处申请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32)“8520”网友问:79年化肥厂需要人开船,将我从十二圩养殖厂调进来,最近结算工龄找不到当时的有关档案,我找了几个当事人,他们都作了有关证明,但是化肥厂还是不予以承认,将我的工龄从83年算起,我该找谁,难道这段工龄就不算了吗?
    答:关于您提出的工龄问题,请您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将您本人的档案提交我局有关职能科室审核,如符合国家规定的工龄,可予以认定。
    (33)“骑车人”网友问:请问市劳动保障局:能否在网上公布下:1正常退休。2、病退。3、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以上3种退休工资的计算方法??请记住是计算方法?要让人人都知道自己退休后工资能从事拿多少。
    答:您的建议很好。我们将把相关计算方法整理后在仪征劳动保障网站公布。
   (34)“我不想再说”网友问:养老保险帐户怎么查询?
    答:养老保险帐户查询可通过以下途径:
     1、社保处开通语音系统,电话号码为83440040,1601381111。
     2、如您是企业职工,可与企业劳资部门联系。如您是自由职业者可到社保处大厅3、4号窗口办理。
     3、可到社保处大厅电脑触摸屏查询。
    (35)“什么都会”网友问:我父母都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现在想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需要哪些手续?其中我父亲为城镇户口.我母亲为农村户口.他们户口都在老家.能转到现在我所在的社区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吗?另外我母亲因患有糖尿病,已申请成功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中的慢性病补助.如果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还需要再申请吗?
    答:若2008年想参保,应在2007年9月10日前到所居住的社区居委会(乡镇劳动保障所)办理登记手续。如果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患慢性病(糖尿病)需要重新申请。若有其他疑问,直接拨打市医保处咨询电话:83418691、83418692。
    (36)“DVD”网友问:扬州环球通讯有限责任公司(是仪征最大的手机连锁大卖场)在仪征已经营业好多年了,下设真州路厅、西园路厅、国庆路厅、工农路厅等。从没有和任何一个职工签定劳动合同。更不要说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了。请你们查一查仪征还有多少向这样比较大一些的企业还没有和职工签定劳动合同。
    答:你反映的问题不具体,欢迎你到我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举报。我局通过对各类用人单位的日常巡查和书面审查,还未发现规模比较大的企业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联系电话:83422095。
   (37)“我不想再说”网友问:《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自录用人员之日起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为被录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既然<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出台,该条例应该由劳动保障局去监督企业执行,仪征有好多企业都没有为职工交纳医疗保险,为何你们不作为?
    答:我局将严格按照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的劳动用工、社会保险情况实施监察,并通过受理投诉举报、日常巡查等手段,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必要时将对企业给予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
   (38)“吹吹风”网友问:1、现在与单位签合同都是属于劳务派遣,请问如果单位在合同中强行加入非法要求(如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10小时,无加班费),这合法吗,劳动局会帮助谁说话。
      2、解除劳动合同时(或遭到用人单位辞退时),用人单位是否必须一年补偿一个月。
    答:1、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条款不能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否则该条款视为无效条款,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裁定。
       2、用人单位应否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视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原因而确定,如职工被违纪解除或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单位不支付补偿,否则应支付补偿金。
    (39)“家在仪征”网友问:欢迎劳动局领导与网友交流!值此表扬一下贵局医保处及社保处工作人员,网友们在行政服务版块经常发帖咨询医保及社保方面的问题,都能及时得到相关答复,做得很好!代表广大网友谢谢你们!
    答:感谢您对我们劳动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谨请对我们工作继续关注!
    (40)“爱我所爱”网友问:你们好。本人现在一乡镇单位工作,事业编制。现因某些原因想前往一企业单位工作。现请教一下你们关于相关保险的续交问题。即在不中断相关保险的情况下,可否自行补足差额以继续原先的相关保险?和单位有关系吗?现在的具体制度及规定是什么?烦请告知,谢谢!!!
    答: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凡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须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你若离开事业单位到企业工作,不再保留编制,就应将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关系,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到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缴费,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连续计算。
    (41)“小河口”网友问:请问你们原布厂到现在没有给员工发2月份工资,浙江的小老板说是春节效益不好就不发,工人可是上了班付出辛苦了,老板心黑不发工资,请问你们劳动部门有谁去查的,网站多次呼喊,新闻媒介多次采访,是不是你们部门没有人在那边上班就不查了.
    答:你所反映该用人单位2月份工资未发,经我局监察大队调查,该用人单位已支付了2月份的工资,如你还未领取工资,可直接到我局监察大队投诉。
   (42)“新朋友”网友问:请问和原劳动单位解除合同后按期交付养老金至60周岁时如何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答:当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凭档案保管证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到档案托管单位(市社保处或市劳动就业处)申请,由档案托管单位代为办理退休手续。
    (43)“老鹰”网友问:从今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看,2006年6月之前"缴纳额"中有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两部分组成,可是2006年7月至2007年6月"缴纳额"却中只有个人缴纳,无单位缴纳,是什么原因,是不是单位没有为个人缴纳了?还是有其他规定,想弄个明白.
    答:依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苏政发[2006]40号)的有关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个人帐户规模由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组成,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不再划入个人帐户。2006年6月30日前已建立的帐户储存维持不变。
   (44)“insert”网友问:请问扣除个人应缴纳的险金,如果最低工资达不到520元,企业应该如何发放工资?
    答: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52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可通过工资分配制度规定企业职工的工资发放,工资标准可由企业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45)“ 心与天共渺”网友问:请问养老保险的账户查询密码是甚么,单位从来没有告诉我们密码是甚么啊 ?
    答: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查询没有密码,社保处尚未开通网上查询系统。您要想了解您的个人帐户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1、社保处每年7月起出示一次《个人帐户清单》,您可以通过清单了解您的帐户情况。如您是企业职工可与企业劳资部门联系;如您是灵活就业人员可到社保处大厅     3、4号窗口办理。
     2、社保处已开通个人帐户语音查询系统,查询号码为:83440040,16801381111(工作日)。
     3、社保处大厅电脑触摸屏查询系统可触摸查询。
   (46)“小片”网友问:1-生育保险是否要求企业强制性交纳,
       2-已生育过小孩的为什么还要交?
       3-生育补偿金单位是否必须全额返还职工?
    答:生育保险属社会保险范畴,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生育保险费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我市现行生育保险规定,生育保险待遇由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再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
    (47)“小片”网友问:想问两个问题:1.<劳动合同法>将于明年元月正式颁布执行了,对劳动者和企业的主要影响有哪些?2.贵局是否有相应的措施加强劳动维权,以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
    答:《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部法律对《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作了进一步的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     保护劳动者就业权益方面
一是针对当前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严重的问题,明确规定符合四种情形的劳动者,只要劳动者提出要求,用人单位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规定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二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展变化时,强调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原则,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发生变化,以及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三是通过适当限制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权,加强了对大龄就业人员等部分劳动者的倾斜保护,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劳动者;并且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分类规范不同劳动用工形式方面
    一是针对劳务派遣这种新的用工形式,对用工单位承担的连带责任、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以及被派遣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和参加工会的权利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第一次以法的形式明确了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三方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对非全日制用工从法律层面上作出了与全日制用工不同的特别规范,既满足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又体现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三)     在明确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方面
一是针对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分别规定了支付二倍工资和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约束措施。二是针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或者按照正常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责任。三是对用人单位存在强迫劳动的四类情形,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处理。
    (四)     在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方面
一是通过以法律形式确立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方式,满足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的需要。二是为鼓励用人单位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劳动者的技能,允许用人单位与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约定服务期以及违反服务期的违约金。三是为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促进公平竞争,对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作出了竞业限制的规定。四是为满足用人单位参与市场竞争的需要,规定在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时,可以裁减人员。五是限制了用人单位与高收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计发基数和计发年限,从而降低了用人单位的解雇成本。
    (五)     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方面
  一是在延续《劳动法》、《工会法》有关集体合同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企业集体合同制度,对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以及履行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作出了新的规定,提高了集体合同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继《工会法》之后,再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面机制的地位和作用,这有利于在宏观层面就有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加强社会对话,促进全社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为切实做好《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我局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宣传,采取多种途径和形式,深入宣传《劳动合同法》,提高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劳动合同法》重要性的认识,为明年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氛围;二是举办培训,在今年第4季度,举办企业负责人和劳资人员业务培训,解读《劳动合同法》,使用人单位尽快掌握《劳动合同法》的基本规定,为下一步的贯彻落实打好基础;三是加强执法检查,从明年开始,我局组织人员对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情况进行检查,对群众反映的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进行处理,确保《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落到实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8)“心上人”网友问:新的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执行,听说做了很多的变动,对企业的违法成本进行提高!问:有没有计划对企业负责人或则劳资人员进行相关方面的培训?
    答:我局将在今年第4季度对用人单位举办《劳动合同法》业务培训。
    (49)“zcb”网友问:劳动保障局何时组织我们企业人员进行劳动合同法的培训?
    答:我局将在今年第4季度对用人单位举办《劳动合同法》业务培训。
    (50)“北山居士”网友问:劳动局掌握着企业职工的病退决定权,那么,所有病退的职工是不是都符合国家有关条例的规定?已经办理了病退手续的有关人员是不是经得起推敲?你们局机关对职工病退手续的确定有什么监督程序?办理职工病退的透明度如何?
    答:目前职工病退的审批权在扬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以前执行省和扬州市标准,目前,执行部颁标准。我市每年办理病退两次,由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单位申报,受理后,组织体检,体检医生临时在专家库中抽调,扬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派专家现场主检。体检后,组织医疗专家对照标准进行评定,最后,扬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召开鉴定评审会进行鉴定,公示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51)“大鹏展翅”网友问:办理退休是否是对年对月?当月退休能否拿到退休工资?这个问题难道不能够回答吗?
    答:办理退休是对年对月,以次月起享受养老待遇。
    (52)“火花”网友问:我们仪征事业单位员工单位为什么没有交养老保险
    答:依据仪政发[2004]135号文件规定,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为:1、机关、群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含非在职聘用干部);2、乡镇机关选聘干部和乡镇事业单位在编职工;3、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全部职工;4、经政府批准同意引进的各类人才。上述各类人员已按文件规定参加了养老保险。不在上述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暂不需缴纳养老保险,待国家和省出台相关文件后,再按规定办理。
    (53)“大鹏展翅”网友问:办理退休程序和部门能否向市民公开吗?
    答:关于办理退休的程序请登陆仪征劳动保障网查询。
    (54)“防空洞”网友问:请问劳动局目前对劳资纠纷的问题采取了哪些切实有效的措施!
    答:1、加强对劳动政策法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企业职工法律意识;
      2、劳动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责令整改,必要时对违规企业给予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
      3、劳动仲裁部门切实做好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处理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4、如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举报,电话:83422095。
    (55)“流浪者NO1”网友问:养老保险是否可以累计15年以上,还是必须不间断15年以上才可以拿退休工资我换过几家单位,中间有停交过
    答:江苏省政府139号令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二)企业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三)缴费年限15年以上,或者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8年6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10年以上。缴费年限15年,是享受养老待遇的基本条件,但按目前规定从参加工作起到退休年龄时,必须连续缴费(受刑事处分的除外)。今后,国家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结束语:今天近两个小时的在线交流,网友提问积极,问题涉及面较广,不少问题具有针对性,一些意见建议也比较中肯,非常感谢网友的参与和支持。对一些网友的问题我们答复得可能还不够全面具体,欢迎网友在方便的时候直接到相关业务科室或具体经办机构当面咨询,也可来电来函联系,我局办公室电话:83441042,电子信箱:yz_lbj@yangzhou.gov.cn,也请网友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支持。最后,我们衷心地感谢信息办给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与网友进行交流沟通的平台,衷心地感谢社会各界与广大网友长期以来对劳动保障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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