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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请劳动局给予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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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望

中学生

Rank: 2

金钱
345
发表于 2007-12-31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中国–江苏–扬州 电信
我在一家酒店上班,是做前台工作的,在2007年3月份于酒店签定两年的劳动合同。在2007年9月份怀孕,此后因需要保胎,请假休息了2个月(11月,12月),经过两个月的休息,身体已经好转,随后向酒店方提出希望能够继续上班,但酒店方不同意,提出让生完小孩以后才可以继续上班,并且在休息期间工资全无,连同养老保险也停止交付。
不知道酒店这样的行为是否可以,我可以进行维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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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望

中学生

Rank: 2

金钱
10476
发表于 2008-1-2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中国–江苏–扬州 电信

Re:恳请劳动局给予回答,谢谢!!!

我个人认为酒店做法欠妥,11月、12月休息期间应当按病假支付工资;
之后由于非劳动者原因休息,应按80%本人工资支付;
两种休息期间保险均应缴纳。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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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望

研究生

Rank: 6Rank: 6

金钱
1934
发表于 2008-1-21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中国–江苏–扬州–仪征市 电信
答网友:你可直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大庆北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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