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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实录] 市民政局2008年1月16日在线交流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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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7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 电信

    开始语:首先,感谢“中国仪征”网站政府论坛为民政局提供与广大网友交流沟通的平台,借此机会,民政局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民政工作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并提前祝广大网友新年好!如果您对我市的弱势群体救助、退伍军人安置、军烈属优抚、行政区划调整、地名管理、殡葬管理、婚姻登记、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民间组织和福利企业管理、福利彩票销售,以及民政部门行风建设等方面有什么意见或建议,欢迎参与交流和讨论。
  (1)“华桥新村”网友:欢迎民政局领导与网友交流,新年第一次,请刘局长介绍一下,贵局在2007年都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
  答:你好,非常感谢你对民政工作的高度关注!2007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以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为核心,以强化民政基层基础为抓手,突出抓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着力关注民生,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
  一是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开展,及时将城镇低保标准提高至240元/月,全年共保障城镇低保对象1402户2515人、农村低保对象4160户10816人,市财政发放低保资金601万元。二是敬老院建设工作跃上新台阶。全年建设7个乡镇敬老院,投入资金180万元,建成后总床位1715张,五保对象入住后集中供养率62%。三是救灾救济及时有效。认真做好冬令春荒期间灾民救助工作,全年发放救灾款121万元、临时救济款42万元。四是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下发《2007年全市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方案》,全年共改造危房231户,有效改善了农村特困群众的住房条件。五是慈善救助形成风尚。连续第五年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全年共募集善款280多万元,累计救助重病患者303人次,救助金额90万元;资助贫困学生223人,资助金额45万元;慰问五保对象10万元;资助敬老院建设、大病医疗救助等公益事业120万元。
  二、服务军队国防,双拥优抚安置政策得到落实
  一是双拥活动广泛深入开展。深入进行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广泛开展双拥工作进机关、进学校、进基层、进家庭活动,进一步落实双拥优惠政策,积极帮助优抚对象、随军家属解决生活难、就业难问题,组织协调驻仪部队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全市形成军爱民、民拥军的浓厚氛围。二是优抚政策落实到位。两次增发重点优抚对象抚恤金和生活定补53.28万元。按标准设立大病救助基金,实施大病救助38人次,救助金额7.6万元。重点优抚对象住院医疗保险参保率100%,受理赔案122人次,理赔总额10.98万元。8个乡镇建立优抚医疗服务站,对重点优抚对象门诊费用减免50%,全年共诊治1354人次,减免金额34.32万元。按时完成部分军队参战和涉核退役人员审核登记工作,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立第一批409名参战涉核人员档案,发放生活定补20.45万元,已上报第二批93名人员信息。三是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及早启动。举办城乡退役士兵技能培训班,43名退役士兵获得计算机、电工、电焊工等课程的免费学习,会同劳动部门举办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加大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宣传力度,做好配套服务,自谋职业率达96%,发放安置补偿金265万元和待安置期间生活费31.85万元。继续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安置,为208名农村退役士兵发放安置补偿金44.9万元,推荐140名农村退役士兵就业。
  三、不断强化基础,基层自治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基层政权建设迈出新步伐。顺利完成全省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省级试点任务,全市149个行政村一次选举成功村148个,“一票直选”村11个。3次组织协调市有关部门督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有效推进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向更深层次发展。二是社区服务进一步拓展。城区90%以上社区硬件设施达省、市示范社区标准,大部分社区设有便民服务站,开展弱势群体帮扶、再就业、便民利民等服务,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
  四、切实规范管理,社会事务管理依法进行
  一是民间组织管理进一步规范。紧紧围绕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新批社会团体2个、变更登记7个,新批民办非企业单位7个、变更登记4个,有效发挥了各类组织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应有作用。依法做好部分协会换届选举工作,开展社会团体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格民间组织年检,规范了民间组织发展方向。二是区划地名工作积极推进。认真做好青山、马集部分村划归铜山办事处的前期调研,为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完成8个乡镇(办事处)地名设标工作,全年命名70条道路、5个住宅小区,收集、整理全市地名信息,完成《仪征市地名规划(2007-2020年)》编制工作。三是婚姻登记工作规范高效。积极开展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活动,实行婚姻登记员持证上岗制度,共依法办理结婚登记5117对、离婚登记680对、收养登记38件。四是殡葬管理工作成效显著。成立殡葬管理所,开展第十一个“殡葬改革突击月”活动,整治重点地域墓葬1700多座,新建骨灰存放室3间、村级公益性公墓2座,殡葬改革进一步深化,殡葬管理市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加强。
  五、强化经营发展,社会福利事业不断壮大
  一是老龄工作不断深入。积极开展老年法律法规和敬老宣传,办理老年人优待证5000多本,落实各项老年优待政策,开展敬老惠老活动,为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二是福利彩票销量大幅提升。全年销售福利彩票146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5%。开展“福彩爱心献万家”、“福彩助学”等公益活动,有效提升了福彩品牌,促进了销量攀升。三是福利生产稳步推进。抓好福利企业新办与变更,指导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实现经济增长,预计全年销售收入12亿元、利税8000万元。开展福利企业年检和资格重新认定工作,进一步扩大残疾职工招录范围,保障残疾职工合法权益,原126家福利企业87家通过认定,全部为残疾职工办理了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和失业保险,受益残疾职工1568人,年缴纳保费700多万元。
  六、注重自身建设,有效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
  一是民政作风进一步优化。积极开展基层窗口单位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争创市级机关“示范科室”、“示范岗”活动和市直部门窗口效能建设“三提高、三问责、三评比”专项行动,强化学习教育,深入排查问题,有效落实整改。举办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和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确保了各项工作规范、透明、快捷、高效。二是业务工作法制化水平不断提高。按照“阳光工程——规范事权行动”的要求,清理执法依据,编制执法目录和执法流程图,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建立执法配套制度,并进行网上公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树立了秉公执法、依法办事的良好形象。三是信访稳定工作扎实有效。走进“行风热线”,参加网上在线交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处理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和“三大建设”论坛部门咨询投诉,处理接待每一起来信来访,进一步畅通了沟通联系群众的渠道。开展信访疑难问题专项清理活动,切实解决了一批关系服务对象切身利益的历史遗留问题,确保了信访稳定。
  (2)“雪晴”网友:我想办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请问有没有什么规定及优惠扶持政策?
  答:你好,兴办老年人福利机构,具体按照《扬州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详情请与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福利科联系,电话:83417642,联系人:姚蕤
  (3)“08简单”网友:我是公司的合同工,公司几年来一直未帮我办理医保,有单位的自己交又不行,请问民政局领导,医保问题何时能解决?怎样解决?
  答:你好,医保问题不属于民政局职责范围,具体事宜你可向劳动部门咨询。
  (4)“我来关心一下”网友:仪征每年都开展献爱心活动,请问刘局长:仪征2007年献爱心捐款有多少?都用到哪些方面去了?有没有公示?比如在官方网站上。
  答: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2007年慈善总会共募集善款280万元,主要开展助医、助学、济困等活动,每年的资金使用情况均由市审计部门审计并公告。
  (5)“又到年底”网友:请问民政局,又到年底了,你们对农村贫苦家庭都会有哪些照顾啊?
  答:“又到年底”网友您好!目前,春节“送温暖,献爱心”慰问的具体方案已经上报市政府研究,通过后将迅速组织实施,及时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城乡困难家庭。
  (6)“求助民政”网友:请问一下民政局,我市医疗救助的范围有哪些?我村里有个人得了心脏病,要动大手术,家里比较困难,在不在这个范围内?
  答:你好,2006年市政府出台的《仪征市农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农村医疗救助的范围是:各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的人员。心脏病不在农村医疗救助范围。详情可向市劳动局医保处咨询。
  (7)“柠檬蜂蜜”网友:2007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是多少?
  答:“柠檬蜂蜜”网友您好!2007年,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为24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1200元/年。
  (8)“学生126”网友:请问民政局,我市对贫困大学生有什么优惠政策?谢谢!
  答:“学生126”网友您好!目前,慈善总会、教育局总体负责对贫困家庭大学生入学实施一次性救助;民政局侧重帮扶低保家庭大学生入学;残联侧重帮助特困残疾家庭大学生入学。
  (9)“老来乐2”网友:你们好!请问在仪征开养老院能不能由民间资本介入?国家有没什么扶持政策?
  答:“老来乐2”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老年人事业的关心,民间资本可以投资兴办养老类福利机构,具体按照《扬州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详情请与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福利科联系,电话:83417642,联系人:姚蕤。
  (10)“你是我的”网友:88年1月24日出生女孩,什么时间可以领结婚证,望回复,谢谢!
  答:首先感谢你对民政部门的关心和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女性年满20周岁,男性年满22周岁可登记结婚。
  (11) “22685”网友:你们好!帮我家亲戚问下,他是农村人,想在外地抱养一个孩子,请问有什么要求和规定?
  答:“22685”网友你好,关于在外地抱养小孩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民政部《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凡是捡拾弃婴(儿)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在弃婴(儿)捡拾地民政部门办理。若在我市捡拾到弃婴(儿)可在我市民政局办理。具体相关情况可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咨询,咨询电话:0514—83421972;83417679。
  (12)“绿色家电”网友:请问领导:江苏省民政部门有无关于给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的消息?如果有,不知我市有什么具体的规定予以落实,盼望回答,谢谢!
  答:“绿色家电”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关心,关于重残人员享受补助问题,目前正处在调查核实阶段,具体方案将提交市政府研究,待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13)“jiqimao06”网友:我们几个朋友自发组织捐献冬衣给贫困地区的村民,到邮局寄包裹,一共65公斤,寄到云南怒江贡山县自然保护局,邮寄费花了305元,太贵了!而且邮局服务态度极为恶劣。    想问问,如果民间自发的捐献可以将义衣物送到民政局,由你们统一安排吗?如果可以,交到哪个科室?
  答:“jiqimao06”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的公益事业的关心,捐赠钱物可统一交到市民政局社会捐助工作站。联系电话:83417642。
  (14)“mfkwnapsu”网友:很对捐助的钱物交到需要帮助的人手中,这中间有哪些流程?
  答:“mfkwnapsu”网友您好!首先捐赠人将捐赠钱物交到市民政局捐助工作站(登记入库);然后由市民政局根据灾情和灾区实际需求,统筹平衡,统一调拨分配给各乡镇;各乡镇民政办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等程序将捐赠款物发放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手中,并上报民政局备案;最后市民政局将定期公布社会捐赠款物的接受及分配、使用情况,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15)“kunkun04”网友:请问一下,我的一个亲戚,她的丈夫之前参加过抗美援朝,现在因病去世了.在他丈夫没去世之前,他们老两口还能每个月享受国家的补助.现在老头不在了,而她自己也是一只眼睛失明,没有任何的劳动能力.自己的几个儿子的家境也都是困难的很.请问像她这样的情况,能否享受到什么样的照顾?
  答:你好,目前国家对老复员军人遗属没有特殊的优待政策。我市对困难的老复员军人遗属主要给予以下照顾:1、符合低保条件及时纳入低保;2、发生临时困难时由所在乡镇优先给予临时困难救济。
  (16)“xiaoyuer”网友:民政局领导:我岳母系当年知识青年下乡的老知青,后来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回城。这么多年来,居住农村空有个城镇户口,政府没有安排过任何工作。在前年老伴去世后独居农村(马集乡**村)。老伴去世后,遗留给她的只有2亩责任田,然而她虽然经历了这么多年的农村锻炼,却并没有学会农活,因而也只有花钱请别人代种。虽然解决了口粮问题,可是却增大了成本。40年的知青生活,磨灭了她当年的理想,但是并没有磨灭当年城市高中生的性格与信条。这样的性格、信念与现实混杂在一起,折磨着她,使得她的性格更加孤僻,生活更加清苦。21世纪了,城市已经忘记了曾经抛弃过的子女,人们也忘记了老知青这个词语。可是我相信党和政府不会忘记这一代人。因为这么多年来,感谢政府还每月发放180元的生活补贴。可是面对飞扬的物价,这点钱只是杯水车薪,解决不了生活起码的问题,连低保的水平也没有达到。她从来没有向政府索要过救济,就连向村支部也没有伸手过。前年岳父去世时,我去他们所属的村支部开证明,才知道村支书居然是我的高中同学,当时村支部向我信誓旦旦保证年底至少有200元的救济,最终也还是成为肥皂泡。现在我想请教民政局两个问题:1.每年下拨到农村的救济金究竟应该发放给什么样困难的人?像我岳母这样的人,难道在他们村还不是需要这种帮助吗?希望民政部门做好监督,绝对不能下去检查时只是走过场,而应该真正去走访。我这样说绝对不是空穴来风,而是有事实根据的(我亲耳所闻“让乡里领导安排几个困难户去走访”)。2.据说仪征市目前像我岳母这样类型的只有2人,如此少的数量,只要存在,我想政府就应该考虑他们的实际困难,予以适当增加补助。不要因为上面没有这样的文件,也不要因为这个是由财政局直接划拨为搪塞。财政局自然不会主动关心这个事情,但是作为民政局难道不应该主动提出申请吗?我想只有这样,才更能体现“三个代表”的精神。
谢谢,盼回答!
  答:“xiaoyuer”网友您好!目前上级规定的老知青补助的标准为180元/月,我们将向上级部门汇报你反映的情况,争取上级部门的重视。
  临时生活救助(救济)对象的范围: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城乡居民,其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保障标准150%范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因患急重病造成生活出现暂时较大困难,经其他各种救助措施后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二)因遭遇突发性灾难或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困难,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三)因重症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发生困难的;(四)市政府认定的其他应予救助的人员。
  临时生活救助金(救济金)申请发放程序:一、申请:申请临时生活救助的家庭,由户主或受委托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仪征市临时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二、调查:社区或村委会接到临时生活救助申请后,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评议、公示,对符合条件无异议的签字盖章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办事处的民政办公室。三、审核审批:乡(镇)、办事处民政办对申请一次性救助的对象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批准手续,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救助;对不符合条件的,应直接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因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对象,应予特事特办,简化程序,当天即办理完毕。
  可对照上述条件申请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17)“想弄明白”网友:我想弄明白仪征的婚姻登记费用为啥比国家规定的几元钱高出几十倍?
答:我市婚姻登记处的结婚、离婚登记收费长期以来一直坚持执行省物价局苏价费〔2004〕211号文件核准的每对只收取9元的标准。婚姻服务与婚姻登记分开,婚姻服务实行自愿、公开、合理的原则,明明白白消费,不强买强卖,自愿消费项目由当事人自愿签定服务确认单。
  结束语:十分感谢大家积极踊跃地参与今天的在线交流,对我们民政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在线交流的时间虽然不长,但拉近了我们与广大网友的距离,必将有力地促进民政事业的发展。我们恳请广大网友继续对全市民政工作给予关心与支持,并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最后,祝各位网友身体健康,事业顺利,家庭幸福!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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