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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农村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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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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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 电信
请问民政局:
申请农村低保有什么条件?哪些农村人员可以申请?具体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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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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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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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3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仪征市农村居民最低保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申请农村低保的条件: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08年标准为1400元/年)。有劳动能力者应当首先参加劳动,当劳动所得仍低于低保线时可申请农村低保。
农村居民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办理程序:
一、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家庭人员收入及其他证明;
二、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上报乡镇、办事处;
三、乡镇、办事处民政办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调查,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报送市民政部门审批;
四、市民政部门对乡镇、办事处上报材料进行审查,要求乡镇、办事处对符合条件者再次公示7天,无异议的,给予批准,并由乡镇、办事处民政办向其发放《仪征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对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办事处民政办书面通知申请人。
农村低保每年审批一次,时间为每年三月份。
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对象,凡户籍地发生变动的,应持户口簿及时到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农村低保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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