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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警车如此通行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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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 电信
今天(4月2日)上午8:13,在大庆路与解放路路口,一辆牌照为"苏KA113警"的警车从西向南右拐,停车等红灯,等一会后,改道至左拐路道(左拐路道无车,但还是打的右拐方向灯),超车至其他等红灯的车前,这时红灯已转绿灯,右拐兼直行的车已经行使,而这辆警车却超至正常行使的车前,致使其他车不能正常行使,而这辆车右拐而去。请问,是道路交通法刚刚修改,可以这样行使?或是警车拥有这种特权?还是这辆车违反了道路交通法?作为执法部门,应该带头遵守规章制度,而不是起这种不和谐的表率作用!执法部门尚且如此,又如何执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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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幽馨”:
    你好,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监督。经我们调查:苏KA113警车不是我们公安系统的车辆,而是其他执法单位的。我们已经将你所反应的情况向该单位通报。再次感谢你的关心和监督,我们将继续加强对警车的管理。
仪征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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