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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实录] 市国土局2008年4月29日在线交流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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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30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 电信
开始语:各位网友,大家好!
   根据市信息办的统一安排,今天下午由我局在中国仪征政府网站“三大建设”论坛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首先,感谢各位网友对国土资源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同时感谢市信息办为我们提供了与网友交流沟通的平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蒋林热忱欢迎各位网友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虚心接受,并将尽可能作出及时答复。希望这一形式能成为国土资源部门与广大群众对话、交流与沟通的桥梁。

(一)“爱蹦的跳跳糖”网友问:根据我的了解,很多开发商都把当前楼价飞涨的原因归咎于政府目前一味采取有利于哄抬价格的公开拍卖方式土地出让,推动了土地价格的上涨。政府如此做,不是一方面在高喊加强调控,另一方面又要推高地价进而推高楼价吗?土地拍卖这种配置方式与房价上涨之间到底是怎样的关系?
答:土地出让成本仅是商品房成本价格中的一部分,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因素很多,开发商对商品房价格的定价是根据市场需求和追求最大利润来确定的,即使不搞土地"招拍挂"或取得土地的成本为零,开发商也不可能低价销售商品房,这是一个常识。
(二)“yinghuaqiyu”网友问:我家的住房是单位的房改房,具有房产证和土地证,现在即将拆迁,请问有土地拆迁补偿吗?(如果没有,为什么?)
答:房屋拆迁应当由拆迁人依照房屋拆迁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安置,详情请向市房管部门咨询。
(三)“梦里花落”网友问:村里有权把农田统一出租吗?如一村里有少部分人不同意,可以随便调换到一起,然后把愿意出租的人的田一起出租吗?要报上级部门批准吗?
答:农田租赁必须建立在不改变原有农田用地性质的基础上,为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田土地使用效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的情况下,依据农民自愿,可以将土地使用权流转,集中统一组织耕种。
(四)“萝卜头像皮球”网友问:新购商品房办理土地证个人需要多少钱,另土地证为何是有使用年限?
答:新购商品房办理土地证个人只需18元。划拨土地为无偿取得,无使用期限,出让土地为有偿取得,有使用年限。国家对划拨土地有严格规定,只能以下单位可以使用划拨土地: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其他单位一律实行土地出让。
(五)“快乐永远”网友问:征地的补偿标准怎么计算?
答:征地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附属物及青苗赔偿费三个部分,在具体的土地补偿时按照不同地类不同的补偿标准执行的。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14000元/亩,安置补助费按人均耕地计算,每安置1名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13000元,附属物及青苗按实补偿。如你需详细了解可直接到我局耕保科咨询,谢谢参与。
(六)"haoge"网友问:国土局的工作范畴是哪些?
答:国土局的工作范畴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监督检查下属单位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统一管理全市土地和城乡地政地籍工作,负责全市土地征用、划拨、出让和集体土地使用管理,管理土地市场承担土地资源资产管理,统一管理全市矿产资源,组织协调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等。
(七)“萝卜头像皮球”网友问:我从小在农村,一直都有自己的承包地,后来考上大学,户口转为城市户口,毕业后又回到老家,是否有权承包土地?
答:你毕业后回家户口已属城镇居民,能否享有承包土地权,请向农村工作管理部门咨询。
(八)“想家”网友问:非常感谢!但说现在真洲镇火车道南都不批建房证。我家现有八口人,住的是以前老式楼房160平方左右,应经很紧张!这样符合条件吗?
答:因城市发展需要,在城市规划期范围内和有住房原则上不得翻建,你家的住房是否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议你到市规划部门咨询一下。
(九)“断辰”网友问: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程序怎样?
答:现将挂牌程序向你作个介绍,其他招标拍卖程序请登陆中国土地网站查看国土资源部39号令。挂牌依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出让人将挂牌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用途、使用年期、规划指标要求、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挂牌公告规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二)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三)挂牌主持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四)挂牌主持人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确定竞得人。
(十)“向往美好的生活”网友问:政府提出的调控措施中,还包括加强闲置土地管理、打击囤积土地行为的内容,比如,对“自土地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两年未开发利用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那么,目前为止到底有没有惩治此类违规开发商的案例呢?政府网上公布了没有呀?
答:闲置土地处置主要有:延长开竣工时间、征收土地闲置费、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方法。目前对新集一宗工业用地,无正当理由闲置满两年以上,经报市政府批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因该项工作开展时间不长,目前未在网上进行公布,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十一)“ぁ宝宝ぉ”网友问:可以只办房产证不办土地证吗?
答:不可以。未办理土地登记的,其土地使用权不受法律保护。
(十二)“正义路上卫道士”网友问:土地有偿使用方式有哪些?
答:土地有偿使用方式有出让、租赁、作价入股(出资)。
(十三)“想家”网友问:现在真洲镇茶棚村气房子需要什么手续?非常感谢!
答: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村村民建房按下列程序申请:1、提出申请,经村民小组评议,村委会同意;2、由村建部门规划定点; 3、乡镇国土所审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4、市规划局进行规划审核;5、经市国土局审核,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6、由乡镇村建部门和国土所进行现场放样施工。
(十四)“小人儿”网友问:国土资源规划,是由国土局负责的吗?那个新仪征那的 展示厅是谁设计的啊?现在有人能呆在2楼呆半小时以上吗?这是不是浪费国土资源啊?
答:你说的问题不是国土规划范围的内容,国土规划只负责城市发展的方向和用地规模,城市中具体位置建什么样的房子由市规划部门负责。你提的展示厅在什么地方?
(十五)“断辰”网友问:什么是规划建设用地,它是否与国土局所批的规划用地一致??
答:规划建设用地就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内,确定的可以作为建设使用的土地,土地部门在用地审批过程中,要求审批的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就是说经过批准的用地一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定是在规划期内的规划建设用地。
(十六)“书香”网友问:家中有亲属在农村,拟建房屋,在村庄规划点但不在土地规划点,请问国土局乡村土地规划怎样与村居民建房点相统一,更好地方便农民建房。
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控制用地规模为主,村庄规划是以控制用地位置为主,《土地管理法》的有关条款已明确规定:村庄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也就是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先,村庄规划在后。自去年以来我局已开始实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在新一轮规划的修编过程中,我们将充分考虑与村庄规划的衔接问题,谢谢你的参与。
(十七)“开天”网友问:如何查处改变土地的使用用途的违法行为?
答:我们国家对土地的使用权实行用途管制制度,土地证上对土地使用用途也有明确的规定,如果要想改变土地使用用途需要经规划部门同意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如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6条规定,国土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0条规定,对擅自改变使用用途的进行行政处罚。
(十八)“半斤八两”网友问:部分城镇居民购买了五一大队等周边村的集体土体建房,现没土地证,请问怎么办?
答: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城镇居民建房只能使用国有土地,不得使用农民集体土地。因此,作为城镇居民到五一大队等周边生产队建房属违规行为,无法办理土地登记,就无法办理土地证。
(十九)“半斤八两”网友问:最近扬州土地局在新集调查有关土地用地问题,我在新集有几处房产,能否公布一下问题房?
答:最后的调查结果尚未出来,你在新集的房产是否属违法建筑,要看你是否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如果没有,你的房产应属于违法建筑。

结束语:
   刚才各位网友提出的一些问题,我局已经在线作了解答。由于时间关系,可能还有很多的网友未能及时提出意见与我们进行交流,希望各位网友可以通过来信来函的方式我们沟通,我们将给予一一答复。也可直接拨打电话:83417992直接进行咨询。衷心感谢广大网友和市民长期以来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将继续按照“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要求,以“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为抓手,为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作出新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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