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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问教育局:如何申请举办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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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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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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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9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 电信
     我是一名社会人员,具有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想举办一个针对小学生的课外辅导班.请问要具备哪些硬件条件,要向教育局提供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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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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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4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想当教师”网友:
你好!首先感谢你对仪征教育的关心和参与,现就你提出如何申请举办培训机构事项答复如下:
一、根据《江苏省非学历民办学校设置暂行规定(试行)》第四条 “设置教育机构应适应本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纳入本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之规定,目前我市城区及仪化地区所设置的培训机构已能满足本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申请举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条件以及申办程序可参阅《仪征教育信息网》(www.yzjy.org)民办教育板块,这里毋庸赘叙。
三、根据扬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重庆市大东方行走学校违规办学有关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扬教发(2008)2号]精神,自2008年1月11日起,我市已暂停审批专门针对未成年学生开设的文化教育培训机构。
以上答复,不知满意否?来电来函可咨询我局民办教育科,电话83450393。

仪征市教育局   
2008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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