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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 请问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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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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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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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0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 联通
近期,在金鑫花园和仓桥花园附近开了一个长江大酒店,开业和日常营业所产生的噪音,主要是大喇叭宣传,婚庆鞭炮声对周围居民日常生活产生了严重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1类昼间应该控制在55分贝以下,夜间控制在45分贝以下这个标准值来看,有时候严重超标;
其二,2006年3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第五条规定,在居住区新建的按照规划设计要求配套的可能产生环境噪音污染的生活、消费、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与相邻最近的居民住宅边界的直线距离不得小于30米。已建的设施,经检测如果达不到环境标准,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治理。而长江大酒店与周围居民住宅边界直线距离不足30米.
我们要求环保局尽快按照法律相关要求对长江大酒店噪音扰民问题迅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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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5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笑傲江湖”网友:
   您在网上反映长江大酒店开业及营业过程中的的喇叭宣传声及鞭炮噪声扰民的问题后我局立即派员进行了处理,要求该酒店对空调、风机等高噪声设备进行隔声、消音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国家排放标。至于在经营过程中喇叭宣传声及鞭炮噪声,属社会生活噪声,依照《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如今后再遇到此类事件,您可以直接向公安部门投诉。感谢你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果你仍有疑问,可直接拨打举报电话(座机12369、手机051483419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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