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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实录] 市城市管理局2008年9月25日在线交流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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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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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6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 电信
开始语:
    尊敬的各位网友,市民朋友,大家好!很高兴与大家就我市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在线交流。十分感谢各位网友长期以来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今天我局参加交流的有: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市城管大队、环卫处和局机关法制宣传科、市容管理科及办公室负责同志。我们将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解答各位网友提出的问题,欢迎各位网友对我市的城市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1)网友问:为什么要批准设置户外广告和标置?怎样申报?
答:尊敬的“mamin”网友,你好!单位和个人因经营需要,要求设置店招店牌和户外广告的,必须经申报批准后方可设置,这一行政管理措施,是保证城市市容有序,不断优化城市环境的需要,有需要设置店招店牌和户外广告的申请单位(个人),可到西园路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城市管理局窗口申报登记,填写《仪征市区户外广告和标志设置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书面申请;②设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③制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④设置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⑤户外广告、标志整体彩色效果图及制作设计资料。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网友问:位于中医院对过和大转盘北侧的垃圾收集点,每天都要留下大量的垃圾渗沥液,既导致过路的非机动车避让(垃圾车、路面污迹和臭味)后驶上机动车道,影响人身安全和道路通畅,又留下了大片污迹,影响市容。故请祝局和环卫处的马主任想个办法(例如提请市政府领导重视,选择一个合适地点建设垃圾收集站)
答:尊敬的“麻辣烫”网友,你好!我市城区现有4座垃圾中转站,随着城市面积不断扩大,已不能满足城区垃圾中转的要求,这就导致有些区域作业的环卫工人要拖着满车的垃圾走几千米才能到达垃圾中转站,不但劳动强度大,且工作效率低,影响了保洁时间、保洁质量及垃圾的及时清运。为降低环卫工人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我们综合考虑工人作业距离等因素,在城区设置了一些临时垃圾压缩点,在每日一大扫结束后,由垃圾压缩车短暂停靠临时压缩点集中收集环卫工人清扫的垃圾,运往垃圾场。为尽量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环卫部门采取尽可能地缩短垃圾清运车辆在压缩点的停靠时间,适时清洗压缩点地面等措施,来保证临时压缩点的环境卫生。另外,我们于今年在城北建设了临时垃圾中转站一座,预计将于近期投入使用,届时,将取消一些临时垃圾压缩点。对于您反映的中医院对面以及大转盘北侧收集点,除了在垃圾高峰时期,会偶尔临时设置,其余时间,我们将尽量克服自身困难,要求环卫工人将中医院对面压缩点收集的垃圾送往解放西路中转站,大转盘北侧垃圾运往即将建设完成的沿山河路临时中转站进行处理。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今后,我们将选择合适的地点建设垃圾中转站,以全面取消临时压缩点。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3)网友问:花园小区A区6号楼的化粪池漫溢无人管,多次反应无果,5号楼已经施工改道,6号楼怎么办?
答:尊敬的“唐人”网友,你好!5号楼是由政府牵头,经建设局查阅图纸,水务局确定施工方案,房管局具体组织施工改道,环卫部门配合做好粪便清运工作。下面,我们将对6号楼化粪池彻底清运一次,待6号楼化粪池改造时,我们将积极做好配合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4)网友问:仪化公司生活区是不是仪征城管的管辖范围,现在仪化生活区违建成风,刚建的时候也许会有人过问一下,但是决不会彻底拆除,过了几天再把余下的工程完成,也就没人管了。形成了既成事实,最后也就不了了之了。
答:尊敬的“qazws”网友,你好!仪化区域的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由仪化中队负责。针对你提出的仪化生活区违建成风问题,我们将建议仪化城管中队加大管理执法力度,遏制违章势头。谢谢!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5)网友问:为什么要拆除我的店招广告?
答:尊敬的“评评理”网友你好:有二种情况:一是你的店招店牌未经批准设置,并且不符合城市市容标准;二是你的设置许可已过期。新出台的《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对户外广告和标志设施的设置有了新的详细的规定。你如果无设置许可手续,请到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申请办理。如果你有许可证,而且在有效期内,可到城管局市容科咨询,我们会热情接待,详细解释。
(6)网友问:东园北路轮胎修理占道经营谁来管?该轮胎修理行在东园路与真州路交叉口向南10米处,正常在附道及主干道上修理轮胎,导致行人,自行车,电瓶车,向东园路去的汽车在主干道上并道行驶,更值得提醒的是:该附道是精诚高级中学,四中,真州小学学生上学的必经之路,每次看到学生骑车走在主干道上我甚是担心,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会祸及祖国的花朵,家庭和祖国培养一名小孩不容易啊!恳请有关部门予以整治!
答:尊敬的“胖大星”网友:对于你所反映东园北路轮胎修理行占道经营的问题,我局已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并对该户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3日内将轮胎清理完毕。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7)网友问:我想请问下城管局的同志,道路灰尘污染你们通常是怎么处理的?是这样的,红叶小区向东至消防局的路段是我每天的必经之路,现在那路段两旁已经新建的两个小区,现在正在施工,但是两个工地的渣土车从工地进进出出时车尾都会掀起一层层灰浪并且渣土车还存在严重的抛.洒.滴.漏等情况,现在该路段只要有机动车经过就会出出现灰尘满天的情况,有时能见度仅有几米的距离,行人痛苦不堪,就连路边的树上的枝叶上落上一层厚厚的灰尘,那个工地入口处的尘土最起码都有3公分厚了. 还有一个现象让我感到很费解,为什么在大庆北路(公安局前面50米处)的道路和空气都很干净呢?人家同样也是在新建小区,区别为什么这么大呢?难道就是因为附近有执法机构存在吗?影响了形象?如果红叶小区那边有几个执法机构会不会就会好转呢?

答:尊敬的“情太子”网友,你好!针对施工车辆抛、洒、滴、漏污染环境问题,近年来,城管、公安、建管等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的整治措施,如强化源头管理,施工工地设置冲洗设施,防止车轮带泥上路等等。应当说城市中心区的施工污染得到了有效控制。 您反映的沿山河东路施工污染问题,我们已经向施工单位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建筑工地管理规范限期整改,并对污染的道路进行清理。我们将认真做好跟踪督查,确保整治到位。欢迎您给予监督。谢谢! 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8) 网友问:现在修摩托车的太不象话了,到处污染路面,你们是怎么解决的?
答:尊敬的“断肠人在天涯”网友:城区的摩托车修理点因无室内修理场地,大多占道作业,污染路面、破坏城市道路。在过去的工作中,我们也会同市工商、交通等部门对城区摩托车修理点进行多次专项整治,但“回潮”快,效果不明显。要彻底解决摩托车修理破坏环境问题,必须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实行关停或迁址。我们将积极协调工商、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摩托车占道修理问题的研究,有效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9)网友问:万年大道,大庆北路,西园北路,石碑路等路段没有公共厕所,周边市民如厕极为不便,这种现状何时能够解决?
答:尊敬的“评评理”网友:目前,我市城区有公厕66座,对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我市的公厕设置数量略显不足。《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新区开发、旧区改造等地区性综合开发建设规划方案,应包含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的内容,并征求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的意见。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确定的规划方案,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密闭式垃圾收集站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针对万年大道、西园北路、大庆北路无公厕问题,我们将加强与城市规划部门以及开发建设单位的联系,加大环卫设施建设力度,缩小公厕规划建设方面的差距,解决该区域市民如厕难的尴尬。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10)网友问:关于仪征创卫——说两句仪征的三创工作是市政府的重要事项,但还存在着一些单位或个人不配合,如大庆路,真州西路设置的烧烤店,到了晚间烟雾——其门前左右的地面上全部是油垢,臭气难闻。
答:尊敬的“发表意见”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夜市烧烤摊点影响市容、污染环境的问题,我局一直非常重视,并列为重点工作一直在抓。今年入夏以来,已经开展多次专项整治活动,为有效解决烧烤摊点乱摆乱设影响市容秩序、污染环境问题,我们正对烧烤摊点采取划行归市的管理办法,将市区露天夜市摊点集中到中源商贸城西侧广场上经营,但部分经营业主存在不同意见,我们正在做工作,近期将组织强制搬迁,对拒不配合的,将依法予以取缔。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11)网友问:仪征实行了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其主要内容就是要各家自扫门前雪,但是我没看到哪一家单位自觉清理环境,好像这个文件就是整老百姓的,城管局哪个领导给我们说说?
答:尊敬的“zhangww”网友:实行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既是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是全民参与城市管理,共同建设美好家园的内在需要,《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市容环卫工作实行责任区制度”。《仪征市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于2008年4月8日正式施行。《办法》的施行,对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强化社会各方面在城市管理中的工作责任,创建更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奠定了工作基础。签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一是为了强化责任意识。通过签订责任书,让沿街单位、商家、广大市民对“市容环卫管理责任”的内容、范围有更加的了解。二是为了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机制。让更多的单位和个人按管理要求落实人员和措施。三是为了营造全民参与城市管理的氛围。让更多的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 目前,一些单位和个人已积极履行市容环卫管理责任,但也有不少单位和个人未履行这一责任。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努力使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城市环境的优化,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单靠政府几个部门的管理是不够的,我们热忱期望社会各方面能依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好市容环卫管理责任,为仪征城市环境的进一步优化作贡献。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12)网友问:尊敬的祝局长,我们知道城市管理确实非常难,涉及的头绪很多,涉及的部门也很多而且直接面向老百姓,而且这些人基本上是生活在社会的中底层,他们大部分人是弱势群体,管理难度大、矛盾多,但目前我市的城市管理井然有序,向你们辛勤的劳动和付出道一声:辛苦了!!
答:尊敬的的“冰红茶”网友您好!首先感谢你对城市管理部门和城管工作者的关爱及褒奖。受市委、市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重托,我们城管工作者在强化城市管理,优化城市环境等方面做了一些应做的工作,我们深切的感到:我们的工作距组织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多差距,让组织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是我们孜孜以求的工作目标。如您所述,城市管理工作面对的是千家万户,直面的是社会一些以摆摊设点谋生的社会弱势群体,管理难度大,执法矛盾多。我们遵循“为人民管理城市,为发展创造环境”的工作宗旨,以负责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努力处理好管理与被管理、市容和繁荣的矛盾。我们深知,我们要做的事,我们要走的路还很长,我们坚信,有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我们就能够克服我们工作过程中的一切困难,实现让城市更整洁,让人民更满意的目标。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者的关爱!
(13)网友问:每逢假日,鼓楼市民广场环境就显乱象,到处摊点云集,广场应是市民散步休闲的地方,是仪征的一张脸,是仪征创建卫生城,打造和谐社会的一张介绍信。请城管尽快进行整治!
答:尊敬的“天天在线”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监督!鼓楼广场周边人口稠密,商业环境优越,很多经营者都意图利用假日等时间来这里从事各类营销工作,为满足一些单位和业主的经营要求,我们适度放宽了部分商家商业促销宣传审批工作。意在营造假日的氛围,也方便一些有需要的群众。您所反映的问题,一是一些经营业主没有遵守好城市管理规定,二是一些群众乱停乱放车辆,三是我们管理还不到位,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已要求辖区内的管理人员加强管理,督促经营业主切实做好摊点秩序、环境卫生等各项工作。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对临时摊点的设置问题进行多方调研,适度从严控制,努力使临时占道行为更加规范,实现市容和繁荣的双赢。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14)网友问:我家住石桥,每天上班看见路边贩卖水果日用品的小商贩的摊子。到了下午,本来就不够车辆行使的道路,两边又挤满了卖菜卖鱼的小商贩和摊子,马路变得更加拥挤,由此页引发了不少交通事故。反正石桥以东给人的感觉就是混乱、没人管,我们期盼你们给予重视,不要用地处郊区来相互推诿,这里还是仪征市的地方吧!
答:尊敬的“轻舞飞扬”网友:您好,石桥以东地段,是我市的城郊结合部,商业氛围浓厚,一些社会弱势群体以摆摊点谋生,这些人员环境意识淡薄,在经营过程中,更多地考虑自身效益,对区域环境造成一定影响。本着既解决问题又兼顾群众利益的原则,我局正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市容和繁荣的矛盾。对于你所反映的情况,下一步我们将与辖区相关管理部门联系进行集中整治,实行规范管理,共同解决这一问题。
(15)网友问:近几年,我市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整体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你们城管工作者付出了艰辛的劳动,但是,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次干道不如主干道的好,城郊结合部不如城市中心区管的好,农夹居不如住宅小区管理好,希望城管部门要引起重视,消除城市管理盲区?
答:尊敬的“尚方宝剑”网友:您好!您所提出的问题确实存在。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市容秩序管理和环境卫生保洁的覆盖面日益增加,市民对居住环境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然而,城市环境卫生水平的提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社会各方面都注重爱护城市环境了,城市环境的整体水平便提高了。作为管理部门,受管理力量、管理体制等诸多因素制约,不免有一些管理盲区和薄弱环节,我们将全力强化各个环节的管理,提高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整体水平。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16)网友问:我还有一个问题:我们单位已经缴纳了垃圾处理服务费。我个人是否还要缴纳垃圾处理费。
答:尊敬的“yinghuaqiyu”网友:按照《仪征市城市垃圾处理费管理实施办法》仪政发[2003]235号文件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为:在职职工6元/月(其中个人交纳3元/月,单位缴纳3元/月),离退休人员3元/月(其中单位缴纳1.5元/月,个人缴纳1.5元/月)。如果在职职工所在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6元/人,退休职工所在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3元/人,那么环卫将不再收取个人垃圾处理费。
(17)网友问:我在市区开了个店,八月分由于超出门窗占道经营被你局一一般程序进行查处,最近我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我对此不服,我可以到哪去上诉?
答:尊敬的“畅通票务”网友:《江苏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等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 你的店外占道经营行为违反了这一规定,对你实施处罚,是期望你能切实遵守城市管理规定。如您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仪征市人民政府或者扬州市城市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仪征市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决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或行者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你如果要咨询其他方面的问题,请到我局法制宣传科。
(18)网友问:本人想在仪征申请报刊亭,不知如保申请,能申请到哪些路段?
答:尊敬的“芘之雨”网友:2000年以来,我局采用公开竞标的方式出让报刊亭经营权。截至目前,已经通过3次公开竞标,陆续在城区范围投放了约40个报刊亭。由于城区现有的报刊亭数量已经趋于饱和,我局暂时不准备投放新的报刊亭。待城市扩容后再作考虑。现在,您可以与我局市容管理科联系,留下你的联系方式。如果我局投放新的报刊亭,将在政府网站和城管网站发布公告。我局市容管理科联系电话:83449010。
(19)网友问:市区主干道在平时的管理确实很有成效..但是周末.节假日.由于城管同志也需要休息..导致一些摊贩尤其是大菜场和石塔菜场的路边摊贩依旧沿街占道经营.乱扔垃圾..使得交通拥挤堵塞.路面脏乱不堪....还有早上上班和晚上下班时那些摊贩把原本就狭窄的石塔菜场西侧人行道路堵的寸步难行...请城管们错开时间安排人手值班管理下秩序...让我们这些上班族不要把时间浪费在路途上...
答:尊敬的“创啊创撞啊撞”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监督!我市集贸市场周边摊点占道经营现象,有其复杂的因素,一是一些菜农为了更好地实现经营目标,擅自占道;二是集贸市场建设不够合理,经营面积不足,加之集贸市场收取的摊位费过高,使一些本地自产自销的菜农不愿入市经营;三是有关农贸市场未能按省条例的规定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责任,这给我们取缔这些摊点带来诸多难点和矛盾。针对石塔菜场等区域门前占道经营问题,我们已经与真州镇永庆村进行了协调,按照“宣传引导、强化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一是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引导菜农入室经营。二是强化管理,既从维护社会稳定和满足居民生活需求出发,设置一些临时摊位作为过渡,解决本地菜农卖菜难的问题,也从管理方面规范其经营行为。三是落实各方面工作责任,实行齐抓共管,努力让更多群众满意。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网友问:现在很多门面店铺的空调外机的问题,安装很多都未超过1。9米的高度,有的对马路吹,有的对墙吹得两边发散热气,甚至直接落地,大些的城市都有规定,我想问我们仪征是属大城市还是小城市的范围?有没有具体规定?有没有责令整改的时间表?具体的处罚措施是怎样?
答:尊敬的“下岗人员想开店”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江苏省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的临街建筑物外立面上安装空调外机,应当统一规范并保持其安全、整洁。空调外机与地面距离不得小于二米”,我市应当按省条例的规定设置空调主机,然而我市临街一些经营业主,常常依照个人经营需要安装空调,这对区域环境产生了不良影响,针对一些经营业主在我市主干道两侧建筑物临街立面随意设置空调外机问题,我们采取了一系列的宣传,引导和拆除、重新安装等措施,但大部分业主不能很好地支持配合,管理与被管理矛盾突出。近期我局组织开展了以解放路、工农路为先导的沿街空调外机专项整治,依法拆除了一些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空调外机,我们计划用2个月的时间,使这一问题得到有效推进。希望广大商家能积极支持与配合。对阻挠我们开展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我们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下一步我们还将此项工作扩展到城区其他路段。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1)网友问:关于城市商业广场卫生问题。请有关部门关注一下城市商业广场卫生问题,本来城市商业广场就是个商户很少的商业街,现在卫生再不好,人就要跑光了。
答:尊敬的“天天在线”网友:由于商业广场开发商撤离后,未有效开展物业管理,其区域内部管理几乎处于无人问津状态,经营户垃圾随意堆放,环境较为脏乱。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该区域的市容环卫责任人应是开发单位或管理单位。为改善城市商业广场环境卫生状况,我们将与其市容环卫责任人对接,督促其做好商业广场内部卫生管理工作。
(22)网友问:我是一个农村人,看到城里搞创建,环境越来越好,可是农村垃圾到处飞,风吹塑料袋满天飘,小沟小塘水臭了,鱼虾没了踪影,常此下去,农村成了垃圾场,请问城管局,农村环境你们不管吗?
答:尊敬的“轻舞飞扬”网友: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所在乡镇负责,根据工作职能,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检查和督促。近年来,为有效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市委、市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2007年,朴席、新集、新城、马集、刘集、月塘、谢集、大仪、陈集9个乡镇分别建设一座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市政府集中采购3辆压缩垃圾运输车和11台套压缩垃圾中转设备。乡镇集中区、工业开发区、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的生活垃圾已经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其中谢集、月塘、大仪、陈集、刘集5个乡镇的生活垃圾,由市环卫处统一运至扬州市赵庄垃圾填埋场处理,其他乡镇、办事处的垃圾运至青山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这是一个方面。第二个方面,按照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总体部署,2007年全市对“一面、四线、五十个点”的范围,全面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各乡镇按照农村整治要求建设了3513个垃圾池。2008年按照政府目标实事项目的安排,农村将新增垃圾池3500只,我局根据要求,已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目前新增垃圾池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这些措施的有效落实,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市农村垃圾将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环境卫生将得到有效改善。
(23)网友问:对于那些拒不缴纳和不按期缴纳垃圾处理费的个人和单位,你们是如何处理的?
答:尊敬的“yinghuaqiyu”网友:按照《仪征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办法》,生活垃圾处理费主要用于城市环卫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主动按规定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拖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可按照每日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拒不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24)网友问:仪征正全面开展创建活动,请问城管局的领导,你们在创建工作中是否应当多承担责任,你们又做了哪些实事?
答:尊敬的“民工”网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是市委、市政府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城管部门作为政府管理城市的职能部门,理应更有效地履行好工作职能,更有效地开展各项创建活动,在多年来的创建活动中,我们积极争当创建工作的主力军,把城市管理工作领域作为创建工作的主战场,强化创建工作组织领导,强化城管队伍自身建设,强化城市环境日常管理,为推动全市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尽职尽责。连日来,我们围绕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摊点划行归市工作全面推进,清理各类垃圾工作有效开展,环卫管理设施全面维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制度不断落实。我们将以更好地让人民群众满意为宗旨,更好地让城市环境整洁为目标,不断提升我市创建工作水平。

(25)网友问:原扬建校附近的公厕,近来无人打扫,给居民生活带来不变请尽快解决.

答:尊敬的竹西佳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公厕为桑园公厕。为加强城区公厕的管理维护工作,8月中旬以来,我们对城区65座公厕进行了全面维修。桑园公厕也在维修范围,维修期间,正常的保洁工作有所影响,造成您所说的无人打扫问题。9月底前维修工作将全部结束,届时,公厕的日常保洁将恢复正常。 欢迎您监督我们的工作。环卫监督举报电话:83449032。

(26)网友问:提高一下员工待遇,工作多出力,地扫的更干净,市容更整洁,让全市人民及你的员工和你以及你的家人一同愉快!!!

答:尊敬的笑看岸上鱼网友: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们环卫工人的关心!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综合因素,城管系统的环卫工人和城管队员的待遇都不高,我们深感不安并进行了不懈的努力。近几年,我们积极克服资金困难,按照政府工资指导线,分别于04年、06年、07年为全体职工提高了工资待遇。目前,我们正按08年工资指导线文件精神,为职工办理调资事宜。另外,我们先后于06年7月为环卫临时用工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08年1月为他们办理了医保,解决了他们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这两大历史遗留难题。今后,我们将不断创造条件,不断提高环卫工人和城管队员的各项待遇,同时恳请社会各界对公共事业性单位、工作苦脏累的环卫工人、城管队员给予更多的关心、关爱! 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

(27)网友问:你是怎么看待你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使用企业性质人员和临时人员进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性质人员和临时人员是不能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你局在使用过程中是怎么调节和应对的?

答:尊敬的“快嘴”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城管事业的关心!随着人民群众对城市环境要求的提高,各级政府对城市管理工作日益重视,受管理体制和管理投入的影响,在我国不少城市管理系统,存在使用企业性质人员进行城市管理的行为。我们认为,按依法行政的工作要求,从事城市管理和执法的人员,应该是国家公务人员,企业性质人员只能在从事城市管理工作过程中,做一些辅助性工作。我市城管队伍目前也使用了一些企业性质的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我们按依法行政的要求,安排这些人员进行一些辅助性管理,有关依法行政及办案工作则由具有公务执法资格的人员依法实施。再次感谢您的关爱!

(28)网友问:听说要成立城管执法局,有这回事吗?如果成立了有那些方面的变革?

答:尊敬的“拥抱未来”网友: 您好! 实施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是国务院对各级政府行政执法工作提出的建设性要求,其内容是,将多部门执法改为少部门执法,以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目前全国许多地(市)都相应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提高城管工作执法效能。扬州及江都市也已经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后,需要将城市管理领域有关行政执法权,全部或划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我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工作于2003年着手调研,并初步形成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将由市政府研究,在条件成熟时实施。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
结束语:衷心感谢各位网友今天与我们的在线交流,你们的意见和建议,是我们更好地开展好城市管理工作的宝贵财富,也是我们更好地工作的不懈动力。衷心感谢市信息办为我们提供与网友交流的机会,我们热忱期盼各位网友一如既往地关爱城市管理工作,您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注意认真研究和落实。因时间关系,有些网友提出的问题还未能及时解答,在此我们深表歉意!我们将适时做好后续解答工作,再次感谢各位网友。各位网友:今后您对城市管理工作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以拨打城管局咨询服务电话83449008或登录政府论坛“三大建设”版块发帖。谢谢!

[此帖子已被 仪征市信息办 在 2008-9-27 11:27:42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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