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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实录] 市物价局2008年11月28日在线交流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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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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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 电信
开始语:
   今天我和我局相关业务科室的同志很高兴、也很荣幸地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征求大家对我们价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首先我们要借这个机会感谢中国仪征政府论坛为我们这次与广大网友实现在线交流、进行沟通所提供的平台。同时也由衷地感谢社会各界与广大网友长期以来对价格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1)网友问:环卫所收取的垃圾费,企业也按人头缴纳,物业也按人头缴纳,是否存在重复缴纳?
答:按照市政府2003年《仪征市城市垃圾处理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在职职工单位负担3元每人每月,个人负担3元每人每月,如单位已代交个人负担部分,物业公司受环卫处委托代收此项费用时,应当扣减相应人头计费。这位网友你可以对照这个标准看是否存在重复交费的情况。如有疑问请致电83424755咨询。
(2)网友问:部分企业利用信息不对称抬高物价。针对这种情况,物价部门是如何开展物价信息披露的,披露的平台有那些?今年来共检查多少家单位及个体经营户,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多少家,实施经济制裁多少元?
答:这位网友所提的企业商品定价绝大多数属于市场调节价,是由经营者自主定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不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范畴,物价部门对此类商品的管理以明码标价为主。针对涉及民生的重要商品价格信息,我们通过《中国仪征》政府网站平台,每星期进行监测公示,特殊时期采取每日监测公示制。在监测公示的同时,我们还加强监管,提醒告知,今年1-11月共受理各类举报87件,处理37件,退还消费者9016.50元,查处价格违法案件7件,实施经济制裁48.57万元。
(3)网友问:餐饮业明码标价标准是什么?
答:按照《江苏省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票价的规定》,我局早于2004年就会同市餐饮商会一同制定了《仪征市餐饮行业价格行为规则》,要求各餐饮企业做到点菜有菜谱,吧台酒水有标价等要求。
(4)网友问:目前幼儿教育还没有纳入义务教育范畴,很多人都能感觉到,小孩幼儿园的负担非常重,小孩上了三年,几乎和上大学的费用相当,物价局是否在降低收费,和控制不合理收费上多加些监管。
答:2006年,我局与教育、财政部门一道出台了我市幼儿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从幼儿班到省示范园分6个级别,保育教育费从400元到1200元/生每学期不等,此标准已经在扬州市幅度内进行了下调,但这仅限于公办幼儿园。目前,我市民办幼儿园已达29所,占据了相当比例,而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是根据办园成本自行确定的,报三部门备案后执行,对照《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我们一是从严审核办园成本,二是要求在一个学年度内不得擅自提高备案标准。对幼儿教育收费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我们也及时向上级物价部门作了反映,下一步我们会在降低收费标准和控制不合理收费上多作思考。
(5)网友问:省政府发出了《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市物价局是否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清理,涉及的部门有多少?全市减负多少钱,减轻企业负担多少钱?
答:经请示市政府同意,我局会同财政部门在扬州市文件下发后,于10月份对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的通知》进行了贯彻,取消和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30个部门59项,目前我局已会同财政部门分系统对《收费许可证》进行注销、变更,并办理票据缴销手续,全市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的金额正在统计中。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
(6)网友问: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影响最大,物价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低收入群众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
答:为了使低收入群体生活不因价格上涨降低,我局及时建议市政府领导动用物价调节基金,对低收入群体发放生活补贴,今年以来,共对4632户,9051人次,发放生活补贴1460400元,发放食用油补贴6011斤,44786元。
(7)网友问:希望王局长能好好宣传一下当前的价费政策,分析了当前物价形势,能在金融危机下,积极起到了释疑解惑、稳定社会、稳定人心、促进工作的作用。
答:去年以来,“涨价”一词成了老百姓口中频繁出现的词汇,CPI也成了大家关注的热点话题。今天我借此机会,将当前的价格形势及我市相关价格工作的开展情况同各位网友作一简要交流。去年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涨幅为4.2%,高于扬州0.2个百分点。针对物价高位运行的状况,我们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初价格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今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不高于扬州市平均水平”的目标要求,坚持把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强化市场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将市区6大超市涉及民生的9大类60多个商品价格每周(特殊时期每日)采价在网上发布,并跟踪巡查监管,引导消费者比价购买,促使商家理性竞争;二是严格控制本级政府掌控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调价项目的出台;三是认真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在辖区内确定了5家有代表性的商业批发零售企业为调价备案企业,并及时对其实施调价备案程序,维护消费者利益;四是开展价格提醒和市场价格行为规范检查,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商品价格走势,及时向市政府建议给予城镇低保户和特困职工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累计发放146.04万元,有效缓解了物价上涨给低收入群体生产、生活的压力。应该说,经过努力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配合,尽管全市1-4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延续上升走势,一路冲高达到107.6%,但5月份以来,由于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到位和国际形势等因素的作用,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明显回落(5月份回落到106.4%),10月份已回落到102.9%,预计今年实现市政府提出的低于扬州市平均水平的目标是可以实现的。关于当前价格走势预测分析,谈点个人看法,供网友参考,我觉得形势将朝着看好的方向发展。年初国务院提出经济工作重点是抓“两防”,其中一方面是防通涨,到7月下旬,在中央高层密集考察沿海企业后,又及时将年初确定的宏观调控任务由“两防”调整为“一保一控”,9、10月份以来,物价上涨的压力可以说初步缓解,中央针对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又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扩大内需,刺激发展,将保增长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对未来物价走势,个人觉得,当前经济运行中存在着促使居民消费价格低位运行的有利因素较多,比如,随着总供给和总需求矛盾的缓解,有利于控制居民消费价格的上涨,来自国际价格传导压力有所减弱也会使居民消费价格保持在一个低位的水平,加之,去年以来的以猪肉为主的副食品价格上扬的翘尾因素将逐步消失,也有助于价格涨幅走低。但提请网友,也要看到经济运行中存在一些影响价格上涨的不确定因素,由于受次贷危机的影响,世界各国越来越多的经济体将政策重点从抑通胀转向保增长,一旦奏效,市场恢复信心,国际商品价格涨幅即有可能继续回升,资源和要素价格上涨趋势不能排除,所以在当前物价下行的形势下,作为管理一线的价格部门,我们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根据中央、省、市“保增长、促发展”各项措施要求,认真抓好行业出台促进发展价格政策措施的落实督查工作,全力服务经济大局,同时牢固确立“服务发展、关爱民生”价格工作主题,继续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继续加大市场价格监测监管,继续注重市场价格监测信息资源作用的发挥,继续重视商品经营者价格行为的规范管理,继续强化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努力为市民营造一个竞争有序、诚实守信的市场价格经营环境,发挥价格部门应有的作用。
(8)网友问:从化纤,五星电器做公交1路到北门,上车就要2元,这样合理吗,而且是9岁小孩,应管一下,我们这里是县城,这么和大城市/望回复,小孩怎么收费,全成收多少?
答:1路车为胥浦至新集再至张集、土桥农公班车,全程票价我局核定为张集4元、土桥3.5元,按照《江苏省汽车运价行为规则》身高1.1至1.4米儿童半价,1.4米以上儿童全票。您所反映的“从化纤,五星电器做公交1路到北门,上车就要2元”票价偏高,我局已要求班车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整改,如有疑问请致电12358-5进行投诉。
  
(9)网友问:18路车的票价问题.
答:18路车为仪征至大仪再至大巷、香沟农公班车,目前该线路票价在我局核定范围内执行大仪6元,大巷、香沟7元的标准。这位网友如有疑问请致电83424755咨询。
(10)网友问:我们是银都锦绣家园门市房的业主,我们这儿的物业费要0.7元1个平方,实在是太高了。请问物价部门,他们这个收费有没有经过你们批准。
答:按照《仪征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营业性用房的物业管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已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与物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未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或物管企业与买受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价、房管部门加以引导与规范。按照仪征目前门市房物管费行情,0.7元每月每平方属于平均水平。
(11)网友问:仪征的家校E通与其它地区家校E通收费为何相差那么多?
答:根据苏价服备字[2008]8号文件规定,家校E通功能使用费为20元/月,不足一月按每天0.7元收取,最高不超过20元。月功能使用费包括通过平台发送的短信费、校园亲情电话之间的通话费以及平台使用费等,仪征按10元/月标准收取功能使用费是符合省物价局备案标准的。
结束语:
    今天通过中国仪征政府论坛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让我们更多地倾听了网友、市民们的呼声,进一步了解了市民的愿望,对推动我局工作开创新局面无疑拓展了思路,必将产生重要作用。通过与网友的交流沟通,距离拉近了,感情加深了。在线交流的时间虽然不长,但使我们更清醒地认识到我们服务市民、维护消费者利益是无止境的,通过交流,网友与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将进一步增强,加之法制将不断完备,价格部门服务大众的平台、空间将更大、更开阔。我局将以此为契机,针对网友对我们工作中提出的批评建议和要求,突出能力作风建设,提升高效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经济项目建设、服务群众。我们也恳请广大网友和市民继续给予我们支持与关心,在您对相关收费、价格政策、标准不清楚时,欢迎您拨打3424755价格收费咨询电话,当您的价格权益受到侵害时,欢迎您拨打12358-5价格举报电话,也可以通过政府论坛发贴,我们将跟踪服务,全力公正帮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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