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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一年,在这期间单位应负担的养老保险、医保、住房公积金是否应由职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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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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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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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7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 电信
怀孕后由于工作不适合身体状况(是白班和夜班倒班的工作),于是就请了长假,但听到单位领导说在休长假期间“单位应负担的养老保险、医保、住房公积金部分,单位不负责交缴,单位应缴部分由职工缴纳,请问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依据是什么?请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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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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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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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2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 电信
孤独三分之一,你好!
对你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一般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女职工怀孕因身体原因不适合原工作,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建议停工休息的,经单位批准可休病假,病假期间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单位应负责的部门由单位承担。若无医疗机构证明,本人根据对身体状况的感知认为不适合原工作的,在征得单位同意的情况下若按事假处理,视单位规定或双方约定此期间的养老保险、医保、住房公积金,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如何合理负担。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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