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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契税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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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6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 电信
扬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74期会议决定:
1、从2008年11月1日起,凡在市区范围内购买住房的,其税收政策作如下调整:
(1)对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的,契税在现行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
(2)对个人购买或销售商品住房的,暂免征收印花税。
(3)对个人销售商品住房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2、宝应县、高邮市、江都市、仪征市四县(市)可视情况参照执行。
请问:我于11月17日购买的90平方米以下商品房契税按多少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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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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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30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
    扬州的税收政策我们仪征可参照执行,但不一定必须实行,仪征有自己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你说的情况,如果你购买的房子是新开发的商品房,也就是说是一手房,按1%的税率征收。如果你购买的是二手房,且有房管局开具的首次购房证明,也按1%的税率征收。但如果你购买的是二手房,且并非首次购房,则按2%的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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