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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 诚心请教仪征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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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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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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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 电信
我单位是今年4月份注册的新单位,4月底办理一般纳税人并向分局上交了相关资料,请问办理一般纳税人需要多少个工作日可以办好?
谢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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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部门

Rank: 8Rank: 8

金钱
2309
发表于 2009-6-11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苏国税发【1995】第510号《江苏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
一、新开业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注册资金在40万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暂行认定手续。
二、符合一般纳税人规定条件的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时,应当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表》 2份;
2、分支机构需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复印件)、总机构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1份;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出口企业提供) 1份;
4、成品油销售许可证复印件(成品油购销企业提供)1份;
5、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1份;
6、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 1份;
7、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8、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9、办税人员名单及其证书;
10、银行帐号证明;
11、新开业企业的验资证明;
12、商贸企业提供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和供货企业提供的货物购销渠道证明 各1份。
三、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申请报告和有关证件、资料经初步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发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四、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填报的《申请认定表》及有关证件、资料进行认真的书面审核和实地复核,自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完毕,并签署意见后逐级上报有权国家税务机关审批。
五、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审核权限为:
(一)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由县(市)国家税务局审批。
(二)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体经营者由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审批。
六、负责审批的国家税务局在收到下级国税机关报送的《申请认定表》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核完毕,经集体审议后作出决定,并将《申请认定表》一份留存,一份交主管国家税务机关,一份退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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