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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实录] 市劳动局2009年7月22日在线交流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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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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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3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 电信
开始语:  
    各位网友下午好!首先,我们要感谢市信息办提供的这个平台,让我们能够就大家关心的劳动保障方面问题进行交流和探讨。参加今天在线交流的有我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科室和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近年来,劳动保障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促进就业、完善保障、依法维权、优质服务”,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为全市人民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借此机会,市劳动保障局全体干部职工衷心地感谢全市人民对劳动保障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关心。
   下面,欢迎各位网友提出问题,我们将给予说明和解答,与网友真诚交流,使大家进一步了解劳动保障工作。也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使我们今后的工作做得更好。
(1)网友问:丈夫在仪征工作,户口为集体户,妻子户口不在仪征,可否为妻子交三险?谢谢
答:凡具本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企业职业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不参加失业保险。
(2)网友问:局长你好:我们企业即将进行改制,我想了解一下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如果解除劳动关系以后,我能领取失业金的标准是多少?
答: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个人原因失业的方可享受失业保险金。缴费每满一年,享受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失业前缴费基数的40%,最多不超过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3)网友问:我想问一下今年的养老保险还涨吗?再涨恐怕老百姓交不上,也吃不上饭了。请答复。
答:关于2009年度我市各项社会保险相关基数是否调整问题,待上级文件下发后,我局将及时予以公布。
(4)网友问:因为职业问题导致的职业病属于工伤范围吗?专职司机的职业病包括哪些?
答: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第四十条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具体情况请向卫生行政部门咨询。 
(5)网友问:我母亲今年73岁,现享受政府的抚恤金,据说70岁老人还可享受老年补贴40元/月?是吗?这两项能重复享受吗?
答:《仪征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年满70周岁的城乡居民,其家庭中符合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主要成员已全部参保并正常缴费,本人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和政府救助及生活补贴,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本市农村户籍居民和已享受农保待遇的老年人员均可享受老年补贴40元/月。
(6)网友问:我市村干部能否享受新农保政策吗?
答:村干部如果已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好同时享受新农保政策。
(7)网友问:问2009年7月1日--2010年6月30日的社保最缴费基数。如题,请答复一下.
答:关于2009年7月1日---2010年6月30日我市社会保险相关基数问题,待上级文件下发后,我局将及时予以公布。
(8)网友问:独生子女退休职工每人政府奖励三千元是真的吗
答:此政策请向市计生委咨询。
(9)网友问:仪征不少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尽管有关部门口头重视,但直到今天仍然没有得到规范和治理,有些单位逃避社会责任,不和职工签定劳动合同,不为职工交纳基本的养老和医疗保险,有些单位只是简单应付,交纳了基本的养老保险,还好象是领导发了慈悲似的。有的单位领导更牛,扬言:“不干走人,”!反正一年算一个月工资,即使你为单位卖命20年,一万块钱不到就把你打发掉了!引用费高云在前不久召开的中共仪征市委召开十一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一段讲话,告戒领导干部:要提升真情为民的能力。要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既要解决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大事要事”,也要办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琐事小事”。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10)网友问:我去年年底生的小孩,本来是打算今年4月份去上班的,可是老板说受金融危机影响没有工程,让我在家继续休息,等有工程就通知我,可是直到现在我都没有上班,我想请问在这期间的工资我可以全额拿到吗?如果我现在提出辞职,他会少我工资吗??
答:哺乳期内,若用人单位未能安排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单位应按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生活费(含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若本人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生活费计发到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之月。
(11)网友问:我们一些姐妹在一家私营服装厂做了一段时间后,看到情景不好,于是就离开了,现在最后一月工资无处问津,请问这是何理?能讨回这点血汗钱吗?
答:你反映最后一个月工资问题,请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83422095,地址:仪征市真州东路103号。
(12)网友问:我就要大学毕业了,一直想从事劳动保障工作,请问贵单位今明两年有招考公务员的计划吗?谢谢!
答:我局行政编制已满,目前暂无编制。
(13)网友问:扬州化工园和仪征企业执行的企业职工工资及其它劳动报酬待遇一样吗?为什么?
答:根据相关劳动保障法规政策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应当就工资分配、工资支付等事项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工资分配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各岗位的工资分配办法;(二)工资正常增长分配办法;(三)奖金分配办法;(四)津贴、补贴分配办法等。目前企业工资分配机制是“企业自主分配,政府宏观调控”。政府通过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实行工资宏观调控,各企业依法制定本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而不是执行统一的工资报酬待遇。
(14)网友问:新劳动法实施规定员工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与员工续签新合同的给一年一个月的赔偿哪员工与单位(指同一单位)以前的已履行过的合同工龄有没有赔偿如果有标准多少 谢谢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非职工本人原因不再续签合同,用人单位应自2008年1月1日起,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15)网友问:我岳父在上晚班途中被出租车刮倒,在没起来前车子逃逸,发现自己没多大事后继续去上班,第二天回来发现肩膀越来越痛,又正好是星期天所以只好先吃了一点消炎药,第二天去化纤医院检查发现肩膀骨折,后到交警大队报案,我岳父在当天被撞后去上班和工友提过此事,交警大队在询问了该工友后出具了一份证明,请问这算工伤吗?谢谢!!
答: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第十七条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具体情况可以向我局社会保险科咨询,电话0514—83442050
(16)网友问:本人在一家服装厂打工,由于种种原因,不干了,为何老板不发最后一月血汗钱!我该怎能样要回这份工钱?
答:你反映的情况不具体,请到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联系电话:0514--83422095,地址:市真州东路103号。
(17)网友问:原伊扬公司(布厂)已破产,我是该企业职工,现到一企业就业,该企业只交养老保险,不交医疗保险,而根据《仪征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暂行)》和《仪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暂行)》的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都不好交,像我这种情况的人将无法享受这两种医疗保险,也就是说医疗将没有保障,请关心一下像我类情况人员的医保问题如何解决,谢谢!
答:用人单位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你所反映的情况不具体,请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联系电话:83422095,地址:仪征市真州东路103号。
(18)网友问:请看别人评价:ShowPost.asp?ThreadID=471208大家注意了="应聘金陵船厂无锡美通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用工极不规范,切勿上当!!!   大家注意了="应聘金陵船厂无锡美通食品有限公司"忽悠人的,该公司用工极不规范,切勿上当!!!每天工作有上班时间,无下班时间,且不签合同,且是隔月发工资,无故离职是没工资的,而且,该公司从事餐饮,也没卫生许可证,员工许多都没健康证,建议市劳动局和市卫生局去查查========别把什么垃圾的企业都拉仪征来,影响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
答:关于反映用工不规范问题,你说的不具体,请与我局劳动监察大队联系,联系电话:0514--83422095,关于卫生许可证问题,你可以向市卫生局反映。
(19)网友问:本人想办理下岗再就业证,请问需要哪些手续和材料?
答:职工下岗没有再就业证。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再就业优惠证》已停止办理。
(20)网友问:我是一名在仪征新集台资丰阳服装厂工作的机工,我想说的是这家服装厂就是一家到内地来榨取工人血汗劳力的黑心工厂,我们先来谈谈这家工厂的每周工作时间,一般情况下每周工作六天,这表面看起来是不错,可是余下的六天除了礼拜三工作十个小时外,其他每天都要工作十四个小时左右。而且中午连给工人午休的时间都没有,匆匆忙忙吃过饭后就需要接着工作。下面我在谈谈这个厂的还有的一些厂规,最令人感到愤怒的就是,每月除了厂里每个礼拜天放的假外,如果你另外遇到急事(当然也包括生病) 只要你哪怕请了半天假而已,对不起那么你这个月的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以及连同你的满勤奖就没有了,这就意味着你拼死工作的一月工资就会因为这些荒诞可笑的厂规给盘剥掉少则三四百多则五六百元,我就因为感冒发高烧请了半天假,而被克扣了四百多元工资,辛辛苦苦一月每天工作十三四个小时,结果只拿到一千元的工资。仔细想想真是好笑,居然连扬州市的最低小时工资都没挣上啊。更别提什么每天八小时以外的应得的加班工资了。还有我们的养老,医疗保险金,我们一进厂就提了,可是都工作半年了,厂里也没给我们办下来。可气的是最近连基本的礼拜天休息都保证不了了。前段时间有相关部门下来检查,工厂方面就让我们弄虚作假,蒙骗上级主管单位。今天说这些事情,并不是说我们怕苦怕累,想少干活多拿钱。我们只是想我们付出了,那么我们理应得到应有的报酬。其实我透过网路把亲身经历的这个黑心血汗工厂说出来,可以说也是相当的无奈,愤怒。一方面明知这样的老板这样的工厂明摆着就是与情与法都不合理的黑心工厂,可是像我们这样的社会弱势群体,又有什么办法什么资源去抗争呢?我们所能选择只能是默默忍受,另外寄希望于政府能为我们工人也可以说是农民工同胞们争取一些基本的劳动权益,而不是说为了GDP,或者说地方税收就忽视了我们工人权利。另外我想说的是我们交的税少,我们对经济的贡献可能也很小,可是别忘了,我们可比老板阶层的人多的多。我一个人的声音虽小,可是假如我们这群人一起发出声音呢。另外从长远来看和谐的劳资关系,和谐的社会氛围也是地方发展经济的必要条件。真心希望能有相关的部门关注和了解这些情况,设法纠正这家台资企业存在的问题。            
答:反映问题,欢迎讨论,更欢迎亲自了解情况。根据劳动政策法规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若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经了解,丰阳服装总体状况为生产订单较多,外来人员居多,职工流动性大,目前正处于生产旺季。我们将提醒和督促单位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合理安排员工工作时间,同时需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对确需加班的,在征得劳动者同意情况下,应按劳动法规定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加点延长工作时间的,按150%支付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的,按200%支付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300%支付工资报酬)职工因请假,未能当月出满勤,满勤奖的发放标准及规定主要根据用人单位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若职工认为单位安排员工工作时间过长及未能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可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市劳动监察大队将督促该单位为未参保职工办理参保手续。
(21)网友问:为什么企业员工退休独生子女不再加5%,机关退休再加5%,对待老百姓的不公平不要太明显,是国家政策原因,还是地方条条。请予以答复!!!!!!!!!!!!![此帖子已被 星光传递 在 2009-7-19 17:39:24 编辑过]
答:由于目前我国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是不同的退休养老制度模式,所以退休养老待遇的计发办法也有所不同。根据江苏省政府36号令的规定,企业职工退休养老待遇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即:基础性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养老待遇的高低主要与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高低和缴费年限长短挂钩。另:目前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待遇如何落实,市政府相关部门正在进行调研。
(22)网友问:那些有单位的退休职工劳动局每年都给退休职工发各项福利,为什么我们这些单位不存在的退休老职工劳动局就不发福利,我门的福利到哪里去了
答:职工福利是指企业职工在职期间应在卫生保健、生活困难补助、集体福利设施,以及不列入工资发放范围的各项物价补贴方面享受的待遇和权益。职工退休后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其费用不在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
(23)网友问:我母亲为农村居民,年岁以超过70周岁,儿女及配偶都是城镇居民,并都交纳了个人养老保险,请问能否在我母亲所属乡镇申请领取老年补贴每月40元。望回复为感!
答:根据你所述情况,你母亲如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险、政府救助及生活补贴,其子女及其配偶已全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可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进行申报。
(24)网友问:本人是一名协解自谋职业人员,08年在社保大厅办理了劳保、医保,同时也办理了中信银行卡代缴手续,08年也是一直在卡内代扣的,可是09年后至今,未在卡内扣款(也就是没有缴纳劳保),因本人不在仪征,所以咨询一下,我该如何处理?
答:未扣缴的原因可能是:1、截止到扣款日(每月16日至19日),你的银行存款余额少于累计应缴额;2、银行实行实名制,你的银行帐户姓名与社保档案姓名不一致。详情询:83411670.
(25)网友问:政府口口声声说,扬州化工园区带动了仪征经济的发展了,为什么仪征最低工资不上调 ,为什么退休工资不能搞跟扬州一样的退休待遇
答:根据《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规定: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全省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实行统一管理,并会同同级工会、计经委、人事、财政、民政、统计等部门制订最低工资标准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市、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组织实施。仪征劳动保障部门主要是根据省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及地区类别,组织实施,不能自行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根据江苏省政府36号令的规定,目前江苏省范围内已实行统一的养老保险计发办法,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即:基础性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养老保险待遇的高低主要与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高低和缴费年限长短挂钩。
(26)网友问:扬州化工园区总用工人数多少,有多少人是仪征本地的
答:随着改革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目前企业的用工形式主要是企业根据岗位需求、劳动者根据自身条件进行双向选择。劳动部门负责城乡统筹就业,搭建供需平台,为企业搞好用工服务,为劳动者及时提供用工信息。
(27)网友问:化工园的设立解决了本地多少人口的就业问题?目前化工园的效益显现是明显的,但是将来化工园给当地社会保障留下的隐形伤害政府有没有预先察觉?比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发展是有道理的,但目前的污染给生产员工和附近居民的健康带来看不见的伤害是没有道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该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劳动监察,维护企业与职工双方合法权益。
答:随着改革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目前企业的用工形式主要是企业根据岗位需求、劳动者根据自身条件进行双向选择。劳动部门负责城乡统筹就业,搭建供需平台,为企业搞好用工服务,为劳动者及时提供用工信息。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8)网友问:向今年这种天气,可以给病退职工发点高温费呀,遇到过节给每个病退职工发点福利,应该让每个病退职工感觉到党和政府没有忘记大家
答:你所提出的病退职工发放高温费的问题,根据苏劳社劳薪[2007]18号文件精神,防暑降温费的发放对象为在岗职工,病退和退休人员不在享受范围之内。你所提出的给病退职工发放福利的问题,根据上级文件规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费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重病住院慰问、死亡慰问、70岁及以上整生日老人慰问、及重大节日特困、重病、鳏寡孤独的退休人员慰问。
(29)网友问:请问为什么四十岁的病退职工没有三十岁病退职工的病退工资高,病退职工本来家庭就不富裕,为什么不能提高病退职工的福利和规定最低病退工资,如三十岁病退最低多少,四十岁多少,病退职工一个月五百六百是买药吃还是吃饭保命,仪征劳动局不应该只保证职工病退数量,更应该保证病退职工以后的生存质量,是吧
答:养老金(定期生活费)的高低是由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多少、退休时间、退休时的年龄以及退休时适用的养老金计发办法等多种因素确定,不同的退职人员之间定期生活费的对比,应当以他们各自退职时的数额进行,不能简单地以现在实际领取的高低进行对比;养老金计发办法是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省政府令有关精神确定。
(30)网友问:本人是市内一家机关单位合同工,与阳光劳务签定的合同,合同工资600元,协议交“两金”(养老和医疗),两金扣除后,实际打到卡中为479.88元(下面附图)。请问领导:1、拿到手479元,算不算低于仪征最低工资线?2、只交纳“两金”是最低线吗?3、如果这些都存在违规现象,我们该如何申诉(考虑到在其单位工作,可否有个比较适合的方式),谢谢!
答:最低工资标准含个人依法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比例为:养老8﹪,失业1﹪,医疗2﹪);阳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的派遣员工五项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全部按规定缴纳(目前单位缴纳比例为:养老20﹪,失业2﹪,医疗7﹪,工伤0.5﹪,生育0.5﹪);2009年6月30日前我市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分别为:养老1138元,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为968元;你的合同工资为每月600元,高于我市最低工资590元的标准,符合规定,扣除个人应缴纳的三项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全部由单位缴纳)(120.12元)后,实发工资应为479.88元。
(31)网友问:单位不给降温费,不长工资应该怎样?降温费以前都有,谢谢!
答:根据劳动保障政策规定:为保障职工在夏季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企业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全年按四个月计发。目前政府部门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各类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另通过发布工资增长指导线、劳动力指导价位等信息及推进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对企业的工资分配实行宏观指导和调控。企业工资是否增长及如何增长,主要是通过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由企业工会方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方案及相应分配办法。
(32)网友问:劳动局面临的是 一场挑战,会面临很多尖锐的问题! 希望你们的回答属实、明确,并能解决实际问题,而不是敷衍了事。
答:首先感谢你对劳动保障工作的关心。今天的在线交流活动,是我们与网友进行实时互动交流的机会,也是我们倾听网友真实声音的重要渠道,同时也是网友询问、了解劳动保障相关政策的有效渠道。我们将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回答网友提出的有关问题,也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3)网友问:办理病退的流程和资料
答:1、办理病退的流程:根据扬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统一安排,我市劳动能力鉴定每年进行两次,申报时间为每年的四月和九月。申报结束后由扬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和专项检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病史材料及现场体检、专项检查情况由扬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对照鉴定标准进行鉴定,确定鉴定结论。对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申请人,在我市劳动保障网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如是用人单位申报的还需在本单位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扬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理审批手续。经扬州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的方可办理病退(职)手续。 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系统就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4)本人职工档案。
结束语:

    今天的在线交流,网友提问积极,问题涉及面较广,不少问题具有针对性,一些意见建设也比较中肯,非常感谢网友的参与和支持。对一些网友的问题我们答复得可能还不够全面,欢迎网友在方便的时候直接到相关业务科室或具体经办机构当面咨询,也可来电来函联系,我局办公室电话:83441042,电子邮箱:yz_lbj@yangzhou.gov.cn,也请网友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支持。最后,我们衷心地感谢信息办给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与网友进行交流沟通的平台,衷心地感谢社会各界与广大网友长期以来对劳动保障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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