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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会计证转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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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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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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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 电信
您好!
我是一名现役军人,年底即将复员,在上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已取得初级职称,现想咨询下当时在上海挂靠了一个单位申领的会计证。现想回仪征工作,烦请问下如何办理会计证的转入问题,是不是直接我在上海办理迁出手续,这中间是否要提供仪征单位的会计工作证明?还是不需要?如果正常办理了转出手续,来仪征办理转入手续时需要哪些材料,同时是在仪征财政局贵单位会计科就可以直接办理吗?还是要去扬州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烦请回复明细点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因为不想复员回来后又跑到上海去办理这些手续,想一次性准备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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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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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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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4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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