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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咨询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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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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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5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 联通
你好,我于2005年初买的油泵厂的二手房,到时该房没有土地证,2009年底单位办理了土地证,还是原房主的,现在原房主以种种理由不协助办理土地证过户。2004年8月29日的售房协议以及2005年4月的房产交易正式合同中均有甲方有义务协助办理,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我该如何保护我的权益,向什么部门求助,合同中说有纠纷找仲裁,具体是那个部门呢?没有土地证对我有什么影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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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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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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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6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网友“飘零一笑”问题的答复

网友“飘零一笑”:
    您好!
    经了解,扬州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合同纠纷,其在仪征设有办事处,位于人民路和大庆路交汇处的原审判法庭,具体情况请向仲裁机 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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