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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没有参加过集体劳动的农村困难户,可以申请低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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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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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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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7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 电信
局长您好!
   我岳母余学凤,现年66岁,是真州镇先进村荷叶组人,菜农户口,(户口是1998年从宝应迁入的)自己早已经没有住房(前十几年因债务纠纷被法院拍卖用以还债),一直住在我的家中,日常开支全由我负责,我本人目前也没有工作,还有一个孩子上初中,只依靠妻子每月1000元的工资维持全家生活。我前二天找了先进村的干部,想帮着岳母办一份低保,但村干部说因为岳母户口迁入荷叶组后,并没有在生产队干过活,所以不能办理低保,不知道是不是有这样的规定?她可不可以享受国家的最低农村人口生活保障待遇?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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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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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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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低保户是以户为单位,而不是以个人。申请低保要进行家庭收入核查,看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是否达到低保保障标准。低保申请履行村级初审、乡镇审查、市级审批的手续,并在村、镇进行两级公示,无异议的方可享受低保待遇。
    具体情况可咨询民政局救灾救济福利科:83417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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